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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春以来,兴宁市天气持续干燥少雨,加之清明节将至,扫墓祭祖等活动频繁,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但仍有个别村民心存侥幸,违规野外用火。近日,市公安局依法查处多起山林火灾案件,涉案人员均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再次为公众敲响了森林防火的警钟。


3月26日,黄陂派出所民警在执勤中发现,黄陂镇五星村村民钟某标在自家田地焚烧杂草,因未采取安全措施引发山火,造成林木直接经济损失14039.31元。经调查,钟某标对其行为供认不讳,现已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面对处罚,钟某标懊悔不已。


【嫌疑人 钟某标:年纪这么大了,我还没有这个防火意识。本来按规定要有50米范围外才可以焚烧杂草,但我没有这个安全意识。这次是人生中最大的教训。】

无独有偶,3月25日下午大坪镇一养鸭场村民钟某在焚烧杂草时,因疏忽大意引发局部山火,虽经扑救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周边山林已遭破坏。目前,钟某因涉嫌失火罪被兴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嫌疑人 钟某:因为我的过失导致了山火,导致了国家的重大财产损失,我已经感到了深深的后悔,也告诫大家不要像我一样犯这样的错误。】

而就在几天前的3月21日下午,黄陂镇樟坑村村民叶某在村道散步时吸烟,随手丢弃未熄灭的烟头,引燃路边杂草并蔓延至山林,引发山火,同样因涉嫌失火罪被兴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兴宁市看守所。


【嫌疑人 叶某:吸取教训,以后说什么都不敢去做了,要安全用火。】

清明节将至,防火责任重大。在此,也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规,文明祭扫、安全用火,共同守护绿色家园。

【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副大队长 刘彬: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杜绝违规野外用火行为。要切实增强防火意识,严禁在林区内吸烟、野炊、焚烧等一切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野外用火违规行为。对于违反相关森林法律规定造成森林火情的将依法严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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