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唏嘘!副校长“安排”残疾儿子进校文印室工作,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副校长一退休,已经工作了 16 年的儿子竟然惨遭辞退!学校给出的解释是:“其父是副校长,属于照顾性质,没签合同!”而法院对此的两次判决却截然不同,更是在社会上激起了广泛的热议!
小陈,身有残疾的青年,出行必须依靠轮椅的辅助,生活本就充满了诸多不便。当时,学校的文印室恰好人手短缺,出于对儿子的关爱和照顾,老陈介绍小陈进入了文印室工作。
由于身体的不便,小陈一直选择居家办公。尽管条件受限,但他始终一丝不苟地完成学校所需资料的打印等工作,之后再由父亲老陈带到学校。就这样,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小陈在这个岗位上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地工作了整整 16 年。
在这漫长的 16 年里,老陈坚守原则,并未利用自己副校长的职务之便为儿子谋取任何额外的利益。他们既没有与小陈签订正式的合同,也没有为他提升工资,小陈的工资始终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老陈的行为充分体现了他的公正和廉洁。
然而,世事无常。随着老陈和妻子相继退休,学校的新领导竟然以“小陈身有残疾,其父是副校长,其工作属于照顾性质,既然小陈父母已不在学校工作,照顾理应结束”这样的理由,无情地将小陈辞退。
小陈对此感到极度的不服。于是,小陈毅然决然地起诉了学校,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一审他败诉了!但小陈并没有因此而灰心丧气,他选择了继续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全面、细致的审理后,认为小陈与学校自 2006 年 9 月至 2022 年 2 月存在劳动关系,果断撤销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并判决学校支付小陈 6 万元的损失。
网友们针对此事各抒己见。
“看到这则帖子,我不禁想到了自己,我是真的感到幸福。2002 年,我不幸患上重病住院,单位的员工们纷纷向我伸出了援助之手,为我捐款。2003 年,单位安排门卫值班时,吴绣虎书记亲自交代,千万不要给我安排上夜班。而且,每年我总能获得困难补助。我的小孩读高中和大学期间,也能获得金秋助学款。这两项补助,一直持续到 2018 年,我小孩大学毕业,家庭生活已然得到改善,我主动提出不再需要这些补助了,可单位还动员我继续接受,在此,我要特别感谢广西生物制品厂(广西丽城东生物公司),以及厂里所有的员工。”
“首先,当事人是残疾人,国家本来就有相关政策予以照顾,并且已经向残疾部门进行了报备。 第二,当事人拿的是最低工资,不存在被照顾过度的嫌疑。 第三,工作也未曾耽误。 第四,这个岗位仍然有其存在的必要性。既然如此,那为什么要将其辞掉呢?”
“作为副校长的残疾儿子,在获得各方认可的情况下,从事着自身力所能及的文印工作,十多年来也确实充分证明了他完全能够胜任这份工作,而且给予的报酬仅仅是最低工资,从情与理的角度来看,这都没有任何可指摘之处。现今的社会,像这样廉洁奉公的领导着实不多。然而,副校长退休了,校方就要将人家赶走,而且对方还是一个残疾人,这种做法实在是太绝情了,缺乏应有的温度,简直没有了人性。”
要知道,作为双职工的残疾子女,理应受到关怀和照顾。理应给予其工作的机会,让其能够自食其力。这位副校长的儿子在学校从事着适合他的工作,十六年来始终勤勤恳恳,认真负责,出色地胜任这份工作,却仅仅拿着最低工资。根据学校当时文印室缺人的实际情况,副校长把残疾儿子安排做这份工作,完全是恰当合理的,也符合国家要求对残疾人予以照顾的政策。
新校长实在不应该仅仅因为小陈的父母退休,就无情地辞退他。这种行为无疑是剥夺了残疾人自食其力参加劳动的权利。当地残联应当挺身而出,维护小陈的合法权益,让其能够在此岗位上继续工作,而不应该只是补偿一些钱就将人辞退。
无论如何,这一事件都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着我们,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应当更加注重公平、正义和人文关怀。只有这样,才能让每一个人都能在法律的坚实保护下,充分享受到应有的尊重和合法权益。我们应当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充满温暖、公平和正义的社会环境,让每一个人都能在其中安居乐业,实现自己的价值和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