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平顶山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反映热力公司推诿责任及供热成本不透明问题。
网友
尊敬的领导,您好。现就热力公司问题向您反映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恳请领导重视并督促解决。
1. 室温不达标,责任划分困难
我家位于小区供暖末端,然而,热力公司总是以“用户房屋保温差”“暖气片数量不足”等理由推诿责任,拒绝承认自身问题。
2. 以最低标准执行,节约资金未退还
热力公司以“室温18℃即达标”为借口,在室外温度较高时降低流量,节省供热成本,但节约的资金从未退还居民,涉嫌侵害群众利益。
具体诉求与建议
1. 公开供热成本与数据
要求热力公司公示近五年供热成本、损耗及财政补贴数据,接受社会监督;若热力公司通过降低流量节省资金,应退还居民差额热费。
2. 明确责任划分标准
在现行室温标准基础上,新增入户供水温度(如35℃以上)、回水温度、管网压力等指标,明确热力公司技术责任;若室温未达标但供水温度达标,责任归用户;若供水温度未达标,责任归热力公司。
3. 优化投诉处理机制
建立第三方监测机制,杜绝测温造假行为;
对热力公司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制定并公示标准化服务流程(如出具带公章的室温检测记录单)。
4. 彻查热力公司违规行为。
官方回复
平顶山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
一、调查情况
网民反映问题不属实。
二、问题原因
采暖期间工作人员应居民要求入户服务,经测温,室温达标,对于工作人员可以代表公司签字认可的测温结果,用户不认可。且后期气温回升,用户不让入户测温。用户家中暖气管道串联,不易调节室内平衡。在该情况下,用户家室温仍达标,其仍然每天投诉。
三、处理结果
平顶山热力公司属于热力运营企业,根据《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相关规定,具体开展热力运营工作。用户家中实际供暖效果受制于多方因素,室内供暖因素不可忽视。在此基础上,经过热力公司努力,用户室内温度尚且达标,用户应配合热力公司,双方联动,努力解决室内影响供暖效果的相关因素,争取获取更好的供暖效果。根据《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第二十七条 热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可以向热经营企业提出温度检测要求,热经营企业应当在12小时内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由双方签字确认;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双方认可的有室温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
自热用户提出温度检测要求之日起,非因热用户原因导致室温不达标的,热经营企业应当承担检测费用;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不达标的,应当按照规定减收热费。室内温度低于18℃(不含18℃)、高于14℃(含14℃)的,按日减半收取热费;室内温度低于14℃(不含14℃)的,按日免收热费。供热开始之日后5日和结束之日前5日除外。
热力公司对网民不属实反复投诉的问题,已在回复中,多次解释,用户不认可解释,反而以各种理由要求再次投诉。甚至提出“虽然热力公司已满足供暖最低要求,但需公开本属公司商业秘密的供热成本及节约资金,并退还节约资金”等无理要求。用户无视热力公司在采暖期内为保障供暖做出的小区水力平衡调节、热网合理调度等一系列保供努力,反而不断转换话题,进行再次投诉,无法达成有效的沟通结果。即便如此,热力公司对该用户提出的良好建议,也表示感谢,将积极评估,在未来工作中不断改进。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针对本采暖季已结束的情况,热力公司将一如既往的以人为本,加大热力保障工作。在非采暖期,加强热力系统及换热站的维护保养工作,同时针对采暖期出现的问题,总结改进,在下个采暖季,加强居民的供暖保障,力争供暖工作不断取得进步。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