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一家即将开业的商场因取名“胖都来”引起热议,该商场工作人员称,如此取名的原因是该商场老板曾去许昌胖东来学习过,十分认可胖东来,再加上老板姓都(du)。有不少网友认为此举有蹭胖东来流量之嫌,那么,“胖都来”是否涉嫌侵权呢?

3月27日,胖东来超市工作人员曾回复媒体称,此举属于“擦边”行为,但是假如对方已完成营业执照办理,无法投诉或者向市场监督部门反馈。

值得注意的是涉事浙江胖都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2月20日,其法人都某明关联的浙江艺淘服饰有限公司已于今年1月申请多枚“胖都来”“淘都来”商标。

3月28日,《看见》记者联系到许昌胖东来,对方称已注意到“胖都来”超市及其商标注册行为,已经反馈给法务部门,正在沟通处理中。


记者注意到,对“胖东来”商标的模仿行为并不罕见,此前也曾有“胖西来”超市引起热议。那么,这些企业的模仿行为是否合法?“胖都来”“胖西来”是否与“胖东来”构成近似商标?

上海华诚(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贾磊称,是否构成侵权需结合商标本身是否相同或近似,商标注册类别、商标知名度以及具体使用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

若“胖东来”在超市、零售服务类别已注册商标,则“胖都来”“胖西来”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使用高度近似的名称,可能违反商标法第57条关于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有关规定。

加之,“胖东来”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这也会对侵权判断产生影响,“胖都来”“胖西来”被认定为侵权的可能性较大。此外,“胖都来”公开承认以“向胖东来学习”为命名动机,结合其名称结构(“胖X来”)与行业的强关联性,容易导致公众误认为两者存在关联关系。虽然老板姓“都”,因此起名“胖都来”,但这也并不是通常的起名方法,此种情形,综合判断,其使用行为难谓正当。因此,被认定为侵权的可能性较大。

《看见》记者查询中国商标网发现,许昌胖东来商贸集团自2006年开始,就注册了多个与胖东来相关的第35类商标(销售服务:超市连锁经营、加盟授权等)。


而涉事浙江胖都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法人都某明关联的浙江艺淘服饰有限公司已于今年1月申请了两个“胖都来”第35类商标,目前仍在等待实质审查。

那么,“胖都来”“胖西来”与“胖东来”是否构成近似商标?

贾磊律师称,从商标近似的判断标准看,二者在结构、读音及整体印象上构成近似。根据《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判断商标近似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综合字形、读音、含义及排列组合方式。

其一,“胖都来”与“胖东来”仅中间汉字不同,而“都”与“东”在部分方言中发音相近;“胖西来”则以“西”替换“东”,延续“方位词+来”的固定搭配,易引发系列商标联想。其二,三者的核心要素“胖+方位词+来”组合缺乏固有含义,显著性较弱,整体视觉和呼叫效果高度趋同,消费者易误认为“胖都来”“胖西来”是“胖东来”的子品牌或关联品牌。在此情况,出现争议时,仅替换个别字但保留整体结构的名称容易被认定为近似商标。

实际上,生活中模仿驰名商标的行为屡见不鲜,但是极易引发侵权风险。贾磊律师称,根据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原则,即便模仿者注册在不同类别,若其使用行为足以削弱驰名商标的显著性或不当利用其商誉,仍可能被判定侵权。我国司法实践对此类“搭便车”“蹭流量”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此外,模仿者或蹭流量者往往也会在宣传中明示或暗示与驰名商标的关系,这将进一步证明其主观恶意。

贾磊律师认为,概言之,致敬也好,蹭流量也罢,以及其他模糊使用行为,在使用者的内心其实都有自己的初心判断。商业须诚信,法律有边界,即使这个边界存在一定的模糊性,但发之于心,必然表露于行。是否正当适用商标的争议,最终法律自会给出以维护诚信、维护正常市场竞争秩序为目的的正义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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