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
向扬州发布手机APP报料平台报料
称小区内发生一起火灾
但在灭火过程中
有业主发现灭火器处于失效状态
情况如这名网友所说吗?
接到网友报料后
马上办记者随即进行了相关了解
网友爆料
有业主称小区灭火器失效了
该网友是一名男性,在高邮市盐河嘉境小区有房子。这几天,他在浏览业主群时,发现了安全隐患。
“我在外面上班,小区当时发生的事情不是很清楚。”网友告诉记者,22日下午5点左右,有业主在业主群里发文字、图片和视频,称小区一号楼一单元外墙某区域发生火灾,紧挨燃气管道,幸亏在业主和保安的帮助下,现场火势才被控制住。在业主群中,有业主称居民楼内拿出来用于灭火的灭火器,功能失效了,“有业主说一到四楼的灭火器有部分是空的,根本无法满足灭火需要。”
这名网友说,消防安全无小事,希望马上办栏目重视此事,弄清事情真相,维护业主安全利益。
记者探访
起火地点紧挨燃气管道
接到网友报料后,记者随即赶到位于高邮市的这家小区,了解有关情况。
*火灾后
在该小区一号居民楼前,记者找到了火灾现场。记者看到,火灾位于一楼前,地上装有燃气管道。由于被火熏烤,墙壁发黑,火灾残留物已被清理干净。
“这个地方堆放了杂物。”据一楼业主介绍,可能是楼上将没有熄灭的烟头扔到了杂物上,导致火灾发生。火灾中,她家的空调外机受损严重,“好在燃气管道没有被烧坏。”
在探访中有业主表示,公共区域堆放杂物和高空抛物,都是不对的。管理单位和相关人员应该负责。
随机检查
多栋居民楼灭火器均正常
针对业主反映的灭火器失效问题,记者现场对该小区多栋居民楼内存放的灭火器进行了“抽查”。
*火灾后物业收集的用过的灭火器
在某栋居民楼一楼,记者打开消防栓箱,拿出里面的两罐灭火器进行查看,发现压力表上指针指在绿色区域,符合相关要求。记者又对其他居民楼的灭火器进行类似检查,未发现有灭火器有失效现象。在现场调查中,多名业主表示,未见物业最近有集中更换灭火器行为。
“有业主称灭火器里喷不出灭火剂,或是拿到了现场刚用过的灭火器。”该小区物业相关负责人介绍,火灾发生后,他们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对明火进行扑救。针对业主所称的灭火器过期问题,他们认为,所配备的灭火器是合格的。火灾后,他们将用过的灭火器收集起来,放在了物业工作点。
部门回应
多次消防检查未发现异常
高邮市消防救援大队表示,火灾发生后,他们第一时间派出救援力量赶到现场处置。救援人员到达时,火势已经被控制住。火灾发生前,他们多次对该小区进行了消防检查,未发现有灭火器失效情况。火灾发生后,他们又对该小区消防设施进行了抽查,也未发现灭火器失效问题,同时督促该物业服务企业要强化日常巡查、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定期开展消防培训演练,不断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律师说法
遇到这类情况,责任如何划分?
北京市高朋(扬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沁茗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高空抛掷烟头导致火灾,情节严重的需承担刑事责任。此外,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消防责任,通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定期检测、维护保养、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标志;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等方式履行职责。
王沁茗表示,市民在发现高空抛物行为后应当及时报警,向直接责任人追究侵权责任。如难以确认具体侵权人的,可以向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要求补偿,物业公司如未采取必要的高空抛物安全保障措施或未履行消防安全保障义务的,同样应当承担责任。
来源 | 扬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