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儿得从山西大同那场魔幻的订婚宴说起——27岁小伙儿席某某和姑娘订了婚,彩礼10万加金戒指,还签了协议承诺一年后给婚房加名。结果第二天就闹出强奸案,小伙儿被判三年,现在二审拖着没宣判,全网吵翻了天。




订了婚就能为所欲为?
老一辈总觉得“订婚就是半个夫妻”,可法律不认这个理儿。就像网页3里西南政法的律师说的:“哪怕真结了婚,只要女方不乐意,硬来也算强奸!”这案子最打脸的,就是撕开了“订婚即性许可”的封建遮羞布。监控拍到男方把姑娘拖回房间,姑娘手臂有淤青,窗帘都给烧了,这些暴力痕迹摆在那儿,甭管订没订婚,法律眼里都是红线。




证据链上的“罗生门”
但事情玄乎就玄乎在关键证据掉链子——法医检查说姑娘处女膜没破,也没检出精斑。按网页6里评论员的说法:“这就像悬疑片拍到高潮突然停电,观众能不吵吵吗?”男方咬定“就蹭了蹭没进去”,女方坚持说被强迫,两边的说辞像平行时空。这时候法律咋判?网页2的辩护律师提了个醒:刑事定罪得“证据确凿”,光靠模糊的录音和伤痕,还真够不上“铁证如山”。




彩礼和房产加名,成了舆论“烟雾弹”
网上吵得最凶的,其实是那10万彩礼和没兑现的房产加名。有人骂姑娘“捞女设局”,有人喷男方“白嫖惯犯”。但网页5里的广东律师刘雪说得透亮:“就算女方真是为了钱,只要性行为那会儿不情愿,该定罪还得定罪!”这就好比你去饭店吃饭,菜难吃可以差评,但不能吃霸王餐——一码归一码。
这事儿给所有人上了一课
现在年轻人谈恋爱,总爱把彩礼、房子当砝码,却忘了最该谈清楚的是“身体自主权”。就像网页4里上海律师说的:“亲嘴时候没拒绝,不代表上床时候就得同意。”这案子不管最后咋判,都撕开了传统婚恋观里最拧巴的那块疤——结婚不是卖身契,亲密关系里更没有“霸王条款”。




说到底,法律不是神仙裁判,它只能在证据堆里找真相。但这场闹剧至少让咱明白:甭管多甜蜜的关系,尊重对方的“不愿意”才是底线。毕竟,床笫之间那点事,强扭的瓜不止不甜,还可能吃官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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