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1电厂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
3月28日,山西众志诚律师事务所承办的国营五四一电厂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绛县人民法院召开。案件由绛县人民法院法官卢炎红、雷杨华、王绛龙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书记员郑杉杉担任会议记录。债权人、债务人代表、审计、评估机构代表、管理人工作人员共30余人参加会议。
张聪丽
李沁晋
审计机构代表
评估机构代表
债权人会议主席
张浩
绛县人民法院介绍了案件受理、指定管理人情况、告知债权人会议职权及会议议程。国营五四一电厂管理人汇报了现阶段工作主要情况:管理人张聪丽作清算报告;管理人李沁晋作债权审核报告;管理人张浩宣读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债务人财产变价方案、债务人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报酬方案。债权人会议主席现场作表态发言,审计机构代表宣读资产状况审计报告,评估机构代表宣读资产状况评估报告。债权人对财产管理方案、变价方案及以后的会议形式进行审议表决。
会议现场
本次债权人会议的顺利召开,充分保障了债权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管理人将在法院的指导下,依法履职,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山西众志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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