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杭州市住保房管局官网发布《关于调整杭州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收入标准的通告》,明确从4月1日起,杭州市市本级公租房收入标准进一步放宽,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从低于77043元调整至低于83356元。



图自杭州市住保房管局

为有效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市民的住房需求,杭州持续扩大保障受益面,近年来在全国范围内率先突破户籍政策限制,将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让包括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在内的新杭州人共享发展成果。此外,还将低保标准1.2倍以下家庭纳入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范畴,并逐步扩大为1.4倍、1.7倍、2倍、2.5倍以内,实现“应保尽保”。

记者从杭州市住保房管部门了解到,截至目前,杭州市公租房在保家庭约21万户。

在加快公租房配租的同时,杭州还大力推进房源配建工作。保障性住房开工建设工作连续多年被列入杭州市民生实事项目,通过自建、商品房配建、回购等多种筹建方式并举,截至目前,杭州市本级已筹集公租房(廉租住房)房源约10万套,其中已交付使用约6万套。

在保家庭数量与实物配租房源之间的缺口怎样弥合?2015年起杭州试点货币补贴,建立了公租房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的保障模式。货币补贴标准由最初的6元/平方米·月调整为24元/平方米·月,以一个三口之家来计算,其保障面积为45平方米,每月补贴额度为1080元,增强了保障家庭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能力。



图自杭州市住保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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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本级保障范围内(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具体覆盖哪些人群?各自又有哪些准入条件?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83356元(按照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的家庭可支配收入计算);

(3)申请家庭在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无房且5年(含)内无房产转让记录;

(4)申请家庭财产须符合以下要求:①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名下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有价证券等)应低于487661元;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投资(含出资认缴额)总和不超过30万元;③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20万元(不含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

新就业大学毕业生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常住户籍,或持有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83356元(按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的家庭可支配收入计算);

(5)申请家庭财产符合以下要求:①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名下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有价证券等)应低于487661元;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投资(含出资认缴额)总和不超过30万元;③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20万元(不含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

(6)申请家庭在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无房且5年(含)内无房产转让记录;

(7)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上述区域内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上述区域内无住房资助能力。

创业人员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常住户籍,或持有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持证满2年;

(3)申请人在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83356元(按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的家庭可支配收入计算);

(5)申请家庭财产符合以下要求:①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名下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有价证券等)应低于487661元;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投资(含出资认缴额)总和不超过30万元;③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20万元(不含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

(6)申请家庭在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无房且5年(含)内无房产转让记录;

(7)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上述区域内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上述区域内无住房资助能力。

来源 潮新闻 记者 詹丽华 通讯员 房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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