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28日讯 3月28日,枣庄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解读”新闻发布会。枣庄市人社局党组成员、枣庄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杨光成在发布会上介绍,《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情况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起草背景

2005年5月,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枣政办发〔2005〕2号),确定每年选拔一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这是枣庄市委、市政府关心和爱护广大专业技术人员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枣庄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2012年4月、2019年12月分别经过两次修订,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目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面临的形势和需求发生了变化,评审选拔标准条件以及评价考核体系与发展需求也不相适应,为进一步发挥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项目对我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激励、引导作用,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结合枣庄市实际,对《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

起草过程

《办法》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枣庄市人社局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要求,逐项梳理落实。

拟定草案。在现行政策基础上,研究借鉴山东省及各地市专业技术人才项目政策,结合枣庄市实际,初步拟定了《办法》草案。

征求意见。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业、院校的意见建议,多次修改完善。

合法性初审。开展评估论证,进行合法性初审,邀请市司法局及相关专家座谈研讨,听取专家、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意见,逐条审查《办法》内容。

集体研究。《办法》经7部门会签后,召开市人社局局长办公会议,听取《办法》起草情况的汇报。经集体研究,一致通过修订后的《办法》。

司法局审查。报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市司法局反馈审查意见:《办法》制定主体、制定权限、制定程序合法,制定程序完善,内容和形式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枣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会上听取了《办法》有关情况汇报,明确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22条,包括制定目的、依据、选拔范围、管理期、选拔原则、选拔条件、选拔程序、工作生活待遇、管理与联系等多方面的规定和要求,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评审及综合管理服务工作。《办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4月30日。在选拔标准上,注重实绩实效。突出基层实干、突出实绩实效、突出岗位贡献度、突出行业影响力,杜绝“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等片面导向。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长期在基层、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才,以及年龄在45周岁以下、作出重大或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优先选拔推荐。在选拔程序上,强化公平高效。进一步完善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答辩、专家评审、公示考察等选拔程序,增加选拔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推荐时,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推荐人员户籍所在地分别征求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意见,杜绝“带病选拔”。在管理服务上,建立长效机制。建立专家库,根据其在管理期内的工作表现和业绩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建立服务团队,为入选专家提供医疗保健、休息休假、绿色通道等服务保障。同时,配套健全激励机制,在收入分配、津贴保障、评价考核等方面确立鲜明导向,充分调动专家积极性与创造力。

闪电新闻记者 李环宇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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