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审理民众党前主席柯文哲等人涉贪案,今裁定柯、威京集团主席沈庆京、台北市议员应晓薇、前柯办主任李文宗4人自4月2日起羁押禁见2月。
法院裁定指出,柯文哲等人所涉罪名均分别有违背职务收贿罪或图利罪等最轻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审酌被告等人的身份地位、经济能力等情,已有相当理由足认被告等人有动机潜逃海外以规避本案审判,及如经判决有罪确定可能受到之刑罚之虞。
此外,依本案目前之审理进度,被告等人与同案共犯及证人供述均有差异,辩护人复声请调阅数量相当庞大之廉询、侦讯录音录影光碟,并拟声请传唤为数不少之证人,复佐以本案卷宗繁杂、共犯甚多,未来很可能须长时间、密集进行审理,案情仍有晦暗不明的可能,有相当理由足认被告等人有勾串共犯、证人之虞,故原羁押原因仍然存在。
就羁押必要性部分,裁定书指出,衡量被告等人所涉犯罪情节对社会之危害性非轻、于本案犯行之分工程度、国家刑罚权遂行之公益及被告等人之人身自由利益后,认具保、限制住居等替代之处分,尚无法达到防止被告等人逃亡或可能勾串共犯或证人之效果。
合议庭认为,为确保本案审判及将来执行程序之进行,认对被告等人羁押系适当、必要,且合乎比例原则,有羁押之必要,柯文哲等4人均应自2025年4月2日起延长羁押2月,并禁止接见、通信。
裁定最后指出,法院昨日收受柯文哲辩护人提出“刑事声请具保停止羁押状”,状子主张柯文哲罹患的疾病有非保外治疗,显难痊愈情形,此部分尚待另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