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图片系AI生成,与内容无关)

作者 | 邹成效

《大唐双龙传》是黄易先生写的一部长篇武侠玄幻小说,以隋末唐初群雄割据的乱世为背景,讲述了寇仲、徐子陵二人从市井小混混逐渐成为左右天下大局的传奇英雄,并最终帮助李世民统一天下,建立大唐帝国的故事。

这个故事如果由我来写的话,我打算增加以下一些情节,来增加故事张力。

隋炀帝千辛万苦修建好大运河以后,其中部分港口和码头由“袖里乾坤”杜伏威掌管运营,在隋法框架下,北方的李渊集团、南方的寇仲集团都能借用码头运输本集团的粮草、兵器。

但是,随着天下局势的逐渐混乱,秦王李世民成为北方李渊集团的掌门人,隋王朝逐渐没落,即将丧失对大运河的掌控权,很有可能落入李渊集团的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杜伏威在没有经过南方寇仲的同意下,私下与李渊集团的柴绍(李渊的女婿,李世民的妹夫)达成协议,以相当高的价格将京杭运河港口的运营权卖给了柴绍。

寇仲听说后相当愤怒,指责 杜伏威不顾自己是南方人,不维护南方政治军事集团的利益,自以为“商业无边界”,将京杭大运河的码头拱手让给北方的李渊集团,从此让李渊集团可以对南方的寇仲集团“卡脖子”,并直接影响南方的称霸中原大业。

寇仲集团公开指责杜伏威后,杜伏威一直没有进行回应。

寇仲的指责对吗?

第一、如果说杜伏威将港口卖给柴绍以后,李渊集团就可以对阻挠寇仲集团使用港口,这个观点是不正确的。

只要大隋一天没有灭亡,京杭大运河就属于大隋,无论是 柴绍还是杜伏威,都必须要依照大隋法律,对所有的使用大运河的船只、人员一视同仁。

徐子陵则认为,这种观点非常幼稚,运河控制权一旦到了柴绍手上,李世民一定会影响柴绍对南方的寇仲集团对运河的使用横加干涉,根本不会顾及大隋法律中“公平对待所有使用运河的客户”的规定。

徐子陵的观点有一定道理,但实际上是行不通的。

李世民与其这样做,不如就像他一直宣称额度那样,直接在北方推翻已经奄奄一息的隋帝国,直接将运河的控制权掌握在李渊集团手上,这样远比让柴绍去买下来更合适。

杜伏威也正是看到了这种风险,才会做出这笔买卖。

第二、寇仲集团认为,杜伏威在没有和南方集团打任何招呼的情况下,背离自己是个南方人的身份属性,就擅自将运河经营权卖给了柴绍。

那么,假设 杜伏威跟寇仲商量的话,寇仲会同意使用南方集团的资产去买下来吗?

实际上,对于雄才大略、胸怀天下的“少帅”寇仲来说,是不会动用岭南宋家的财产去买下大运河经营权的。因为就算现在买下来了,北方的 李渊集团也很有可能直接推翻隋帝国,宣布大运河归唐帝国所有(李世民已经多次表示了这一观点),用唐法规制运河经营,这时候就算使用岭南宋家的重金从杜伏威手上买下码头,也会陷入巨大的被动。

寇仲最好的做法,就是静观其变,如果杜伏威手握码头,遭到李世民和李渊集团的打压,就可以以此指责北方军事集团背信弃义,然后站在大义名分,振臂一呼,与所有正义力量一起讨伐李世民。

但是,现在杜伏威的做法,完全出乎了寇仲的战略考虑,寇仲指责杜伏威身为南人却出卖南人利益,也万全可以理解。

但是,有一点却是不得不指出的:杜伏威其实早就不是南人了,几十年前就已经在北方安家置业,户口早就迁出,称之为“南人”也并不准确。

这个故事可以加在《大唐双龙传》的中后期,期间再夹杂一些武打、战争场面,例如:寇仲大怒之下,派徐子陵劫杀杜伏威,徐子陵与杜伏威大战几百回合后,一通嘴炮说服杜伏威主动放弃原计划,将运河港口无偿交给寇仲,柴绍在得知杜伏威背信弃义后向李世民汇报,李世民气急攻心,大喊三生“既生仲,何生民”,吐血三升,缠绵病榻三月后,抓住李渊的手,留下遗言“让大唐再次伟大”,溘然长逝。此后,寇仲集团势如破竹,势如破竹,将李渊集团杀的片甲不留,最终实现天下一统的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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