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漳州市龙文区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龙政规〔2025〕2号
郭坑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漳州市龙文区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4日
解读《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龙文区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制定依据
为维护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龙文区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漳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漳自然资发〔2021〕14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修改背景
根据《漳州市规划建设和用地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1次(扩大)会议纪要》精神,调整龙文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安置按时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奖励标准相关事宜,在前期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对《漳州市龙文区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漳龙政规〔2022〕2号)(以下简称《方案》)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文件修改发布后,《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龙文区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漳龙政规〔2022〕2号)自动失效。
三、具体修改内容
1.根据“长福片区”现行安置方案,《方案》第23页第三章第十二条的第4小点“选择住宅产权调换面积置换非人防车位的,根据被征迁房屋有效建筑面积以0.8∶1的标准给予产权调换(车位面积包含公摊);选择住宅产权调换面积置换人防车位(不可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根据被征迁房屋有效建筑面积以0.6∶1的标准给予产权调换(车位面积包含公摊)。”改为“选择住宅产权调换面积置换非人防车位的,根据被征迁房屋有效建筑面积以0.4∶1的标准给予产权调换(车位面积包含公摊)。”
2.《方案》第26页第三章第十三条 生产及配套建筑物货币补偿标准表备注中“(2)建筑物层高超过4米,层高每增加1米,按工业用房货币补偿价增加20%给予补偿,层高的高度计算指从室内地面至檐口;”改为“(2)建筑物层高超过4米,层高每增加1米,按工业用房货币补偿价增加10%给予补偿,层高的高度计算指从室内地面至檐口;”
3.《方案》第26页第三章第十三条 临时建筑物货币补偿标准表备注中“3.临时建筑物层高超过4米的,层高每增加1米,在原补偿标准基础上增加20%给予奖励,层高的高度计算指从室内地面至檐口。”改为“3.临时建筑物层高超过4米的,层高每增加1米,在原补偿标准基础上增加10%给予奖励,层高的高度计算指从室内地面至檐口。”
4.《方案》第31页第五章第十六条第2点中“凡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征收人,在通知征收规定期限内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选择产权调换的按可安置面积奖励100元/平方米,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可安置面积奖励1600元/平方米。超过通知征收规定期限但在征收通告的征收时间期限内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选择产权调换的按可安置面积奖励50元/平方米,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可安置面积奖励200元/平方米。”改为“凡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征收人,在通知征收规定期限内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选择产权调换的按可安置面积奖励100元/平方米,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可安置面积奖励800元/平方米。超过通知征收规定期限但在征收通告的征收时间期限内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选择产权调换的按可安置面积奖励50元/平方米,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可安置面积奖励200元/平方米。”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漳州市龙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张铭毅
联系电话:0596-2128048
最新!事关龙文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附:《漳州市龙文区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全文
来源:龙文区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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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漳州楼市情报 整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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