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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槽三刀,一个喜欢吐槽的布衣青年!

近日,临夏州检察院出具的《不立案通知书》,引发了网友的广泛关注。


2021年7月,甘肃临夏12岁残疾女孩被三名网友诱骗至宾馆后惨遭“欺负”。

遗憾的是,临夏市公安局以“无犯罪事实”为由不予立案,经复议、复核后仍维持原决定。

2022年4月, 检察院对两名嫌疑人不予批捕,嫌疑人被取保候审。

2022年5月,家属通过网络揭发此事后,当地迅速介入,四名犯罪嫌疑人被刑拘并逮捕。

2023年4月,法院一审分别判处四名被告人6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同时对12名公检法系统失职人员进行问责。

2024年10月,女孩家属向临夏州检察院控告办案民警渎职、滥用职权,指控其在案件初期故意不作为。

2025年3月21日,临夏州检察院认定被控告人不构成犯罪,决定不予立案。

三刀认为,从"不予立案"到"不构成犯罪",从“抓了放”再到“放了抓”,案件定性的随意性真的令人咋舌。

其实,本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为什么一起未成年人的侵害案,最初会以“无犯罪事实发生”为由不予立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无论是否自愿均构成犯罪,这是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绝对保护。

然而,直到舆论发酵、上级介入后才重启调查。

这种“舆论倒逼正义”的模式,暴露出的是基层执法者对法律刚性条款的漠视。

说到这里,我相信你也会慢慢理解这句话:"渎职者比凶手更可恶"。

是的,这句话一点也没错,一个12岁的女孩被“无犯罪事实”的冰冷结论推向绝望,这难道不是一场悲剧吗?


法治社会,每一个案件都是检验制度成色的“试金石”。

虽然渎职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身份、违法行为及重大损失,但在司法实践中,"重大损失"的认定往往会成为逃避追责的挡箭牌,相关的办案人员大多也只是接受“问责”、"调离岗位"等处罚。

这种制度性“庇护”,不仅让违法者逃脱了惩罚,更让守法者失去了信心。

当然,老百姓关注的焦点不单单是执法者,而是整个司法系统的运行机制。

当未成年的案件被轻描淡写为"履职不到位",当舆论的压力成为推动司法公正的主要动力,制度设计的滞后性与执行的选择性也就“一览无余”。

当权力傲慢与制度缺陷交织,当程序正义遭遇实体正义的拷问,我们也不得不直面一个更严峻的现实:法治社会依然任重道远。

临夏案不应成为又一个被遗忘的热点,而应成为推动司法改革的重要契机。

所以,必须从制度层面完善渎职罪的认定标准,将"社会影响恶劣"明确纳入"重大损失"范畴,避免因经济损失量化标准的局限性导致追责缺位。

其次,还应该建立独立的司法监督机制,确保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公正性。

这不仅是对受害者的告慰,更是对法治建设的郑重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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