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4个月的缜密侦查,日前,中塘镇综合执法局与公安部门紧密配合、通力合作,成功侦破一起偷倒泥浆系列案件。执法人员采取全链条查处的方式严格执法,对四方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切实维护了城市环境秩序,再次向社会传递“谁污染谁担责,违法必付出代价”的强烈信号。
2024年11月19日,中塘镇综合执法局接到举报,反映镇域内有偷倒泥浆行为。执法队员接到举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现场核查发现,地面约有90方左右偷倒的泥浆,反映情况基本属实。同时,结合举报人提供线索,初步锁定了运输车辆信息。中塘镇综合执法局随即启动城警联动机制,通过公共信息平台获知灌装车车主为张某。由于张某仅口头交待案件信息,拒不配合现场调查,执法局协请中塘镇公安部门对张某等系列涉案人员进行传唤,案件顺利启动调查程序。中塘镇抽调多名执法骨干,成立专案组,对案件进行攻坚专办,秉持“打破砂锅问到底”精神,对泥浆产生、运输、偷倒等各个环节展开了全链条调查。
该案件错综复杂、环环相扣,调查期间,中塘镇累计出动执法人员80人次、现场实地勘查12次、电话沟通15次、开展询问笔录7人、协助传唤4人、辗转挖掘中间人3名。专案组通过对案件细节抽丝剥茧,案件流程追根溯源,结合案件脉络变化不断调整侦查方向,经过大量的线索研判、问询调查,最终构建出完整的证据链条,成功侦破了案件。
经查明,张某偷倒的泥浆为建设方打桩项目所产生,建设方将打桩项目承包给施工方。建设方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同时也未向城市管理部门进行备案。施工方在不具备建筑垃圾处置资质的情况下擅自处理建筑垃圾;同时,在明知张某未办理建筑垃圾准运手续情况下,仍然将建筑垃圾交由其清运。田某未经有关部门审批,在承包集体土地上擅自设置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将违法案件调查情况如实进行上报。该案件违法行为社会影响较大,性质较为恶劣。在掌握充分证据后,执法人员依法向建设方、施工方运输方下达了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全面清理违规排放的建筑垃圾泥浆,对建设方、施工方、运输方以及受纳方田某分别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25条第1款,按照天津市城市管理系统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建设方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5000元的行政处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25条第1款,按照天津市城市管理系统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施工方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48000元的行政处罚;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管理条例》第43条第2款,对运输方张某作出罚款人民币900元的行政处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20条第1款第3项,按照天津市城市管理系统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被倾倒土地承包方田某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此次系列案件涉及多部法律法规、多个违法主体和多种违法行为,案件错综复杂,罚款金额较大、社会影响深远,特别是对建筑垃圾全链条处置今年以来新区范围尚属首例,是中塘镇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生动注解。自建筑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中塘镇坚持疏堵结合、靶向发力,切实做好问题整改、源头治理、长效管控工作。对随意偷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行为立案17宗,罚款金额74150元,有效遏制了偷倒建筑垃圾的不正之风。下一步,中塘镇将不断创新执法管理举措,加强部门统筹谋划,切实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不断完善建筑垃圾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努力打造干净整洁优美的生态环境。
稿件来源:中塘镇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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