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并将与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同步实施。这无疑是给食品安全领域注入了一剂“强心针”,一系列新规切中食品标识痛点,让人看到重建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任纽带的新希望。

先看食品日期标注问题,以往食品日期“找不到”“看不清”“不易算”,消费者选购食品时常常一头雾水。新规明确要求在预包装食品标签主要展示版面上设置独立区域标注日期,用颜色对比明显形式呈现,还规定按年、月、日顺序标注保质期到期日,这就像给消费者配备了“食品日期放大镜”,极大便利了消费者获取关键信息,让那些企图在日期上 “浑水摸鱼”的商家无处遁形。





新规还整体提升食品标签标注要求,明确标识不得标注的内容,如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特供”“专供”等虚假、误导性表述。这有效净化了食品标识信息环境,避免消费者被花里胡哨的噱头误导,能更直观了解食品真实属性。比如过去某些食品打着“养生奇效”旗号,实则并无科学依据,新规实施后这类乱象将得到有力遏制。其价值不仅在于清除虚假信息,更在于重构商品的价值坐标系——让食品回归食用本质,而非身份象征。





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堪称新规一大亮点。生产经营者要对食品标识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还要明确专人审核把关。这意味着一旦食品标识出问题,企业无法推诿,从源头促使企业重视食品标识规范。只有将责任压力转化为企业内生的合规动力,才能真正构建起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同时,新规强化网络食品销售标识要求,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也提出监管责任,织密线上线下食品标识监管网。



当然,新规出台只是开始,市场监管总局需组织各级部门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新规落地生根,确保好规定不会遭遇“执行折扣”。食品生产经营者要积极行动,尽快完善食品标识。毕竟,食品安全关乎每个人的生命健康,新规为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筑牢制度防线,各方只有齐心协力,才能让百姓吃得安心、吃得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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