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上午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

中山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在市会议中心开幕

中山正式进入“两会时间”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

司法案例是“活教材”

是生动的法治课

在两会召开之际

中山法院推出

【两会·看法院】系列报道

本期与您一起回顾

2024年中山法院典型案例

01

日本东京某株式会社与松某申请行为保全案


中山某公司是一家外商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日本东京某株式会社系其唯一股东。2022年4月,松某被免去该公司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职务后,拒不移交公司证照,也不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市第一法院根据日本东京某株式会社申请,及时裁定松某履行配合行为并禁止其作出隐匿公司印章等行为的保全措施。本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首批5件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典型案例。

02

中山某混凝土公司与佛山某公司合同纠纷案


中山某混凝土公司与佛山某公司签订《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后,按约履行供货义务,但佛山某公司仍有204万货款未结清,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市第二法院黄圃法庭依托南头商会巡回法庭“法院+商会”解纷机制,成功化解该起纠纷。本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工商联评为全国“百佳商会调解典型案例”。

03

符某等5人污染环境案


符某等5人将泥土运输至黄圃镇某村非法洗砂并直排泥浆水渣石,造成2483.91万元的生态环境损失。中山法院对符某等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相应刑罚,并判令其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有力保护珠江口海域生态环境。本案是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督办案件,办理工作得到有关机关充分肯定。

04

张某等人污染环境案


张某等人承租中山坦洲某村农用地96亩,未经批准非法经营洗砂场,造成该区域水环境污染。法院对张某等人分别判处相应刑罚,并责令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张某等人未积极履行修复义务。市第一法院在强制执行时,创新尝试生态环境修复“多元联动”协同执行,强制张某等人修复环境并要求其修复效果达到国家法定标准。本案入选全省法院首批司法保障生态环境修复典型案例。

05

胡某与何某离婚“抢娃”纷争案


何某在与胡某(女)离婚诉讼期间,私自将儿子带回湖南老家藏匿。胡某因长时间未见到孩子而抑郁,驱车千里看望孩子不成,还与何某家人发生冲突并报警处理。市中级法院利用“三大制度,八项规则”真心诚意化解双方之间的“抢娃”纷争,胡某的探视权得到司法裁判有力保障。本案入选全省法院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06

卓某与中山某学校劳动合同纠纷案


卓某担任中山某学校教师期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服刑期满后继续回到该学校工作。该学校慎重考虑后以卓某有暴力犯罪记录为由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卓某不服提起诉讼。中山法院审理认为,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发现其工作人员存在暴力伤害犯罪记录而解聘的,符合法律规定。本案严格落实“从业禁止”有关制度,依法净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入选全省法院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07

黄某等25人走私案


以黄某等人为首的犯罪团伙,在中山、广州、佛山等地非法走私冻品151吨。市中级法院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分别判处黄某等25人有期徒刑6年至1年4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本案是中山破获的涉案人数最多、涉案金额最大且实现全链条打击的走私犯罪案件,入选全省法院打击走私犯罪典型案例。

08

简某某申请人身保护令案


10岁的简某某父母离异,其因未按时完成作业遭到父亲的家庭暴力,导致后背三分之二的皮肤淤青流血。市第一法院依照简某某母亲的申请及时向简某某父亲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其实施家庭暴力,同时送达公安、社区、妇联、学校等单位协同落实保护令的执行,织密反家暴联动网络体系,切实维护未成年人人身安全。本案入选全省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09

温某与某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某物业公司为温某所在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温某以其家中财物被盗为由拒交物业费,某物业公司提起诉讼。市第一法院审理认为,该公司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小区入室盗窃现象频发,因此依法将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予以酌情降低,通过惩罚性措施督促物业管理公司改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本案入选全省法院司法保障和谐社区建设规范物业服务典型案例。

10

谢某出借银行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


谢某明知他人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仍将其办理的4张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使用。在其银行卡出借使用期间,入账后被转移的电信网络诈骗款项52万余元。中山法院审理认为,谢某为不法分子实施电信诈骗提供银行卡并助力转移部分犯罪所得,其行为给公安机关溯源打击电信诈骗增加了困难,故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本案入选省法院“裁判者说”典型案例。

11

某物业公司逾期缴存维修基金侵权案


某物业公司向该小区业主收取住房维修专项基金后,拖延缴纳至专用账户长达5年,该小区业委会起诉要求某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市第一法院审理认为,某物业公司上述行为损害全体业主合法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为制止物业公司侵占业主专项维修基金起到示范引领作用,有力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入选省法院“裁判者说”典型案例。

12

广州某公司与中山某化工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广州某公司以中山某化工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名称、筒状包装装潢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中山法院审理认为,中山某化工公司行为构成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决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本案判决明确了企业标识是否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需要结合商品销售时间、公众认知等因素综合判断,获评全省法院“能动履职好文书”。

13

李某诉市自然资源局行政争议诉前联调案


李某因建房而申请报建,市自然资源局经审查后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李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市第一法院将本案纳入行政争议诉前联调。经调解,市自然资源局重新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李某自愿撤回起诉,该起纠纷实现实质性化解。本案为中山首例以诉前联调方式化解的行政争议案件。

14

某生态环境局诉郭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


2002年6月起,郭某无证存放废旧铅蓄电池,废液流入渗坑,造成62.3万元的生态环境损失。中山法院审理后判决郭某每月从事不少于3次的公益劳动,折抵土壤资源价值损失。本案是中山首宗劳务代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被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广泛报道,社会各界反响较好。

15

横栏“金尊府”项目预重整案


因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横栏“金尊府”项目无法按期建设交楼,续建资金缺口近2亿元。市中级法院依法启动预重整程序,运用“预重整+共益债+重整”工作模式破解引资难题,成功融资1亿多元,促成一期工程顺利完工,千余名业主成功办证并喜迁新居。该楼盘是中山首例“府院联动”完成“保交楼”的项目。

16

张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案


张某担任某上市公司副总经理,其利用职务便利,通过非法操控某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与其隐名持股的公司共同投资成立新公司,获利1亿余元,使某上市公司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市中级法院对张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其他犯罪事实构成的贪污、受贿犯罪进行数罪并罚,判决其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40万元。本案是中山首例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依法打击上市公司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进行不正当关联交易,有力维护证券市场正常交易秩序。

17

徐某工伤行政确认、行政复议纠纷案


徐某、李某夫妻共同经营某服装行。2021年11月,李某外出途中突发心脏病死亡。徐某就李某的死亡申请工伤认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认定工伤,徐某因此提起行政诉讼。中山法院审理认为,工伤保险范围包括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李某死亡情形符合视同工伤的标准,判决责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处理工伤申请。本案中法院依职权释明工伤保险范围,促推社会保障体系与时俱进,依法维护个体工商户劳动者群体的合法权益。

18

何某诉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案


何某占用其宅基地周边的集体用地102.4平方米建设门楼围墙,市自然资源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拆除违法建筑并退还土地。何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市第一法院审理认为,何某占用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法建设,其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本案严格落实农用地保护制度,责令当事人拆除违法建筑,依法服务美丽乡村建设,切实保障“百千万工程”高质量发展。

19

坦桑尼亚某公司与中山某进出口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案


2022年5月,坦桑尼亚某公司向中山某进出口公司账户汇款10万美元。后坦桑尼亚某公司以其与中山某进出口公司无外贸交易关系、其系遭受黑客入侵被盗款为由,主张中山某进出口公司返还不当得利10万美元。中山法院审理认为,中山某进出口公司在没有真实外贸交易的情况下,制作虚假交易单据,违规办理外汇交易结算,其收取的不当得利应当返还。本案依法维护国家外汇管理制度和金融秩序,为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和“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了示范样本。

20

某村委会与卢某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


1993年,卢某取得坦洲镇某村240平方米宅基地使用权证。后该村委会以卢某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由,起诉要求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中山法院审理认为,村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均为民法典规定的特别法人,但本案中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主体系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提起诉讼主体不适格,依法驳回村委会诉求。本案厘清了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权责主体问题,有利于正确贯彻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21

黄圃“格林尚坊”项目重整案


黄圃镇“格林尚坊”花园项目于2013年7月开盘预售,计划建设21幢楼,总户数为497户。后因开发商资金链断裂,该项目陷入“烂尾”困局。市中级法院受理开发商重整案件后,与黄圃镇党委和政府探索“共益债+以物抵债”方式先行复建重整,成功引入复建投资人。2024年3月,“烂尾”10年的黄圃“格林尚坊”项目正式复工复建并迎来“重生”。

22

中山某运输公司行政处罚纠纷案


中山某运输公司未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非法租借工程船舶从事碎石装卸过驳业务并获利,市交通运输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不服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主张工程船舶卸货具有偶然性,不构成港口经营行为。市第一法院审理认为,港口经营包括在港区内从事货物的装卸、驳运、仓储、港口拖轮经营等,中山某运输公司的行为构成非法港口经营行为,市交通运输局作出处罚并无不当,判决驳回中山某运输公司的诉请。本案对依法促进港口行业规范管理,保障港口经济健康发展具有示范引导作用。

23

伍某与某文化公司劳动争议案


伍某在某文化公司担任新媒体主播,后伍某认为该公司安排其直播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以此为由诉请确认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该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市第一法院审理认为,从合同内容、利益分配、考勤管理等方面分析,双方不符合劳动关系。主播有权拒绝公司安排的非法和违反公序良俗的演出,主播为其自身流量利益已配合进行了演出,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本案为新就业形态下正确处理和保障网络直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24

冯某等人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案


2020年7月起,冯某等人明知其开发的自动通过验证码的程序被用于下游灰黑产业,仍然结伙为他人提供相应的程序和工具,其违法获利100余万元。市第一法院审理认为,冯某等人的行为严重危害网络安全,已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依法判处冯某等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诠释了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警醒广大网民合法使用互联网,共同营造清朗的“互联网+”生态环境。

25

黄圃镇某村委会申请认定财产无主案


冯某系户内无家庭成员的特困人员,由黄圃镇某村委会负责管理支付其起居、饮食、医疗、丧事等费用。冯某病逝后,其银行账户内尚有4万余元存款。该村委会向法院申请认定该存款属于无主财产,主张收归村委会所有。市第二法院在《人民法院报》发出认领公告,公告期届满后无人认领。市第二法院审理认为,冯某生养死葬事项均由村委会承担,在其没有继承人的情况下,其死亡后留下遗产属于无主财产,应收归该村委会所有,用于农村养老服务。本案为中山首例认定无主财产案件。

26

中山首例适用《海牙认证公约》立案案件


英国某公司与中山某公司签署合同,约定由中山某公司将两处房产过户给英国某公司,但中山某公司并未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并将案涉房产抵押给案外人,英国某公司因此提起诉讼。本案一方当事人为英国企业,按照传统法定程序必须经“所在国公证+使领馆认证”流程才能立案,办理周期3个月以上。市第二法院依法适用《海牙认证公约》,简化文书跨国流转程序,当天即为英国某公司成功立案。本案是中山首例适用《海牙认证公约》立案审理的案件,彰显了法院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担当作为。

27

澳门居民庄某某与梁某某借款合同案


澳门居民庄某某与梁某某及其中山某公司于2016-2021年期间产生多笔借款标的超过6亿元。其中,本金人民币2.4亿元在内地出借,港币2.4亿元在澳门出借。市中级法院审理时分别适用中国内地法律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判处该案。在中国内地出借部分,因违反金融管理规定认定借款合同无效,借款人梁某某按全国银行利率(LPR,一年期3.1%)支付借款本金及资金占用费用,因不符合共债共签而未认定该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在澳门出借港币部分,依据澳门法律利息不超过法定上限年利率9.75%的三倍(29.25%)认定借款合同有效,夫妻系取得共同财产制,故认定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并按年利率13.8%承担清偿本息责任。中山某公司为案涉借款提供担保存在部分过错,承担梁某某夫妻不能清偿部分的四分之一责任。

28

东都明珠商业广场执行案


因承租人长期拖欠租金,东都明珠商业广场业主起诉至法院,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并腾退返还商铺。法院依法判如所请后,承租人因自身原因怠于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商业广场业主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市中级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耐心为承租商户解决切身难题,并给予适当宽限期让其自行搬离腾退。最终商业广场业主顺利收回商铺后并成功招商引资重新开业。

来源: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壹法中山融媒体工作室

编辑:高欣悦

一审:吴娟欢

二审:丁向娜

三审:林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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