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建设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为深入落实福州市委、市政府推动建设“海上福州”及市检察院“海上福州·检护蔚蓝”专项行动部署,晋安区检察院出台《开展“海上福州·检护蔚蓝”专项行动方案》。
《方案》明确,此次专项行动按照福州市检察院部署,聚焦依法严惩破坏海洋渔业资源犯罪、探索跨区域检察业务协作、“蓝碳”生态修复及海洋人才队伍培育、深化涉海案件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落实涉海企业挂点联络制度、做优晋检青年“蒲公英”普法志愿服务品牌等方面制定10项重点工作举措,推动“四大检察”监督职能融入海洋治理。
《方案》强调,要立足晋安区院临“山”和罗源县院沿“海”地理特色,通过探索建立跨区域生态领域犯罪案件共办、问题共商、品牌共创工作机制,推动污水直排、违法养殖、非法捕捞、海漂垃圾等问题整治,结合办案中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探索推动跨区域互购“蓝碳”“绿碳”,创新生态司法修复模式,构建跨域协同共治格局。以领导班子沟通交流、业务工作对口交流、检察文化交流、人才双向交流等,推动两院互学互助和优势互补,持续更新司法理念,完善法律监督机制,全面提升法律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共同开展好跨区域检察业务“山海协作”,以高质量检察履职助力服务“海上福州·检护蔚蓝”专项行动。
《方案》要求,要深刻领会福州市检察机关开展“海上福州·检护蔚蓝”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自觉投身持续深化拓展“三争”行动,开展“奋勇争先”行动,紧紧围绕市检察院部署要求,聚焦“产业强海、科技兴海、以港通海、开放活海、生态护海”,深入落实工作举措,提供精准服务。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护航向海经济高质量发展。
文案:邱丽、王鲁南
编辑:黄绿咏
审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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