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7日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近日发布,整体提升食品标签标注要求,解决预包装食品标签上生产日期“找不到”“看不清”“不易算”等问题。
办法规定,在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主要展示版面上设置独立区域,具体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或“见包装物某部位”字样进行指引,让消费者易于查找。食品标识应当清楚、明显,易于消费者辨认和识读,使用与背景颜色对比明显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进行标注。
办法明确,食品标识内容不得标注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以欺骗、误导、夸大等方式作虚假描述,不得违背科学常识、有违公序良俗、宣扬封建迷信,不得标称“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或者军队等。为避免食品名称欺骗、误导消费者,办法要求食品名称应当反映食品真实属性、如实体现所用原料。(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