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离家的这些年来,丁先生既当爹又当妈,含辛茹苦将两个女儿抚养成人。为向抛夫弃女、重婚的妻子讨公道,他一纸诉状将其告到山西省临猗县法院讨要孩子抚养费10万元。

令丁先生没料到的是,县法院一共判了21444元抚养费。他不服,一路上诉到运城中院、山西高院,结果均被驳回。

“每月80多元实在太低了!我提供了学费证明,法院不认可,还要再‘证明证据’。”近日,丁先生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讲述自己的不幸遭遇时,无奈地说。

>>消失的妈妈

夫妻争吵后她留下两个女儿,离家出走后重婚再未归

今年51岁的丁先生是山西人,1993年与小自己4岁的女子王某结婚,“我俩婚后有了两个女儿,老大1996年出生,小女儿2003年出生。”

丁先生说,2007年初,妻子离家出走一直联系不上,2008年,通过法院得知,妻子起诉要离婚,“留给起诉书上的座机电话我当时打不通。我们在法庭上见面了,法官判不准离,然后她又消失了。到后来我才知道,上法庭的时候,她已经跟别人怀孕了,所以判决不离婚后,她再没现身,怕我知道生孩子的事。”

丁先生说,短暂地见了一面后,妻子再未回家过。“根本找不到人,问她娘家,都说不知道,我爸去世时,村里人还说把人叫回来,后来人家都知道她与别人生娃了,也就没人再提出叫回来。从2007年起,我抚养女儿,那时大女儿才11岁,小女儿不到4岁。”丁先生说,自己外出打工时,就是母亲帮着照看女儿。

2016年,丁先生向当地法院起诉,向女方索要孩子抚养费,“我这时才知道她重婚,从2017年告到2019年,才判了重婚。”丁先生说,对方重婚定不了,离婚也没法办理,所以告完重婚,才起诉离婚并讨要抚养费。

>>维权的爸爸

起诉讨要两女儿21年抚养费,法院判了21444元,平均一月80多元

2022年,丁先生向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支付大女儿和小女儿共计21年的抚养费,共计100500元。

“大女儿2014年成年,小女儿2021年成年,这是从2007年算起,每月每个孩子不超过500元标准算的,结果一审判决说,结合当年实际情况判了21444元,均摊下来每月抚养费一个娃就给80多元,俩娃一年刚2000元。女方这些年面都没露过,法官还说是同情我才判了21444元。”

2023年,丁先生向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提交了孩子上学的幼儿园、初中出具的证明,两个女儿一年学费在2500元左右,“我主张抚养费给少了,我举证,中院判决说,因为我没有其他证据来证明我现有证据,所以不认可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驳回了我的上诉。”丁先生不解,二审法官称,起诉时孩子已成年,考虑到父母状况、子女实际需求,一审法庭酌情判21444元并无不当,“我提交了孩子的学费证明,女方都未出庭,也没有提交低收入证明等,法官何来酌情?现在说娃成年了,成年了是少判抚养费的理由吗?”

同年,丁先生又上诉至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依旧裁定21444元抚养费并无不妥。

2024年10月,丁先生向山西省信访局反映此事,记录显示,2024年10月11日,信访事项转到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10月22日,由运城中院自办。2025年3月19日,山西省信访局向丁先生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称应当通过司法途径办理。

“我现在不知道该咋办了,投诉也不受理,官司高院都驳回了。”丁先生无奈地说,“时间跨度大,经济支出增长都是有目共睹的,这是2022年判决的金额,偏离实际,太不合理了。女方从离家再没抚养过孩子,对孩子造成的心理伤害和缺失,更不是金钱能弥补的。就是以2008年为例,一个月80多元也太少了吧。一个孩子一月的抚养费,连低保都不到。”

>>法院判决

女方2007年起离家,2008年起诉离婚法院不准

3月26日,在丁先生提供的多份判决、裁定等材料上,均证实了丁先生的说法。

丁先生与王某经人介绍认识,于1993年2月登记结婚。1996年和2003年生下两女,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可,后双方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2007年正月,夫妻二人在天津做生意时吵架,女方离家未归。

2008年3月25日,王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理后,临猗县法院于2008年6月19日作出民事判决书,不准王某与丁先生离婚。在此次庭审中,王某提出离婚,要带走两名女儿,质证时又否认与丁先生结婚,法院认定结婚证真实有效具备法律效应。“夫妻双方经常猜忌对方出轨,但无凭证,女方声称男方长期家暴,也未能举证。”

不顾判决,女方2012年重婚,法院2018年判拘役三个月

判不准离婚后,王某离家外出至今。2012年10月9日,王某在河北与他人结婚,河北省肃宁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7日作出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判决:“被告人王某构成重婚罪,判决拘役三个月”。

男方起诉离婚加两女儿抚养费10万余元,一二审法院判2万余元,高院认为无不妥

一审判决中显示,此后,丁先生寻找王某未果,2022年5月24日,诉至临猗县法院,要求王某承担女儿抚养费100500元,及给其精神抚慰金5万元。一审法院认为,王某与他人登记结婚,构成重婚罪可以认定夫妻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故准予丁先生离婚诉求,2008年后王某离家外出至今,两女儿均随丁先生生活由其抚养,王某未履行法定抚养义务系客观事实,依法理应承担相应的抚养费。抚养费具体数额结合当年本地实际经济情况,以王某承担两个女儿的抚养费21444元为宜。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犯重婚罪,严重违反了夫妻忠诚义务,对无过错方丁某的心理与精神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精神损害赔偿金酌情认定为20000元。判决,准予丁与王离婚,王某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丁先生两个女儿抚养费21444元、支付丁先生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





2023年6月,运城市中院判决,支付21444元抚养费并无不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3年12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丁先生的再审申请,酌情认定21444元抚养费“并无不妥”。





>>争议焦点

抚养费是否合适?“证据证明证据”是否合理?

运城中院:让当事人自己问法官,判决书上有依据

在丁先生与一审法官2024年11月的通话录音中,丁先生对抚养费金额提出不认可,法官称,是根据“当时”经济水平判决的21444元。丁先生质疑,“当时”是哪年,2008年还是2021年?对此,法官只说是当时,未明确答复。3月26日下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试图联系到一审法官,电话无人接听。同时,山西省高院官网公布电话也无人接听。

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运城法院了解此事,工作人员说,具体需要当事人本人联系法官,“你不是当事人,没法告知,判决书上有具体的判决依据,都写得很清楚。”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看到,对于丁先生提到“证据证明证据”的情况,在运城市人民中院的判决书上有体现。判决书称,该院二审期间,丁某提交初中、幼儿园出具的证明三份,拟证明两个女儿的学费等费用一年平均在2500元左右,其中还不包括生活费等其他费用。丁某交的三份证明均是在2022年9月22日制作的证明女儿在2008年、2009年及2016年的相关费用,且无其他证据能够印证,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该院不予确认。二审查明的事实与原审认定事实一致。

运城法院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是原审认定的王某承担的抚养费是否适当。根据查明的事实,王某于2008年离家外出之后未履行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抚养费。丁先生2022年5月提起本案诉讼时,其两名女儿已经成年,抚养费的负担应结合当时的社会经济水平、父母的负担能力、子女的实际需求等因素综合考量,原审酌情认定王某支付丁某抚养费共计21444元并无不当。综上,丁先生上诉请求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

抚养费通常按月工资两三成支付,两个子女比例可提高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一般来说,抚养费从父母一方离家出走算起,数额应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抚养费的数额需综合子女实际需求、父母负担能力以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通常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支付。若负担两个及以上子女抚养费,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者,抚养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裁决抚养费数额时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孩子的实际需要,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父母的负担能力,包括收入、财产状况等;当地的生活水平,包括消费水平、物价等。由此可见,抚养费由最高额限制,却无最低额限制。

此外,我们还需要注意的是,抚养费的数额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孩子的实际需要或者父母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抚养费的数额也可能会发生变化。因此,在离婚后,父母双方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协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调整抚养费的数额。

抚养费夫妻各担一半,孩子成年了也能主张未成年时的抚养费

赵良善表示,抚养费包括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夫妻双方原则上各承担一半,但由于孩子随夫妻一方生活,所以表现出来就是对方支付抚养费的一半给抚养孩子的这一方。生活费以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为依据,教育、医疗凭票据结算。如果有年满18岁的子女,但由于还在校读书,无法独立生活,所以还有权要求父母承担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

赵良善指出,子女成年与否,并不影响其主张抚养费,即使子女已成年,仍旧可主张未成年期间的抚养费,但会因时间已久,面临举证难问题。

赵良善解释,关于 “证据证明证据” 的合理性这一疑点,依据法律规定,证据需要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即“三性”)才能被法院认可。此案中,丁先生提交的初中、幼儿园出具的三份证明是在2022年才制作或形成的,属于事后补来证据,事后补来证据存在伪造的可能性,证明力较弱,法院为谨慎起见,要求更多佐证并无不当。在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难以证实相关事实,所以法院未采纳该三份证明。

赵良善介绍,若在诉讼中无法联系到对方,法院可通过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后可进行缺席判决。胜诉方可申请强制执行,届时可申请法院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并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查封、拍卖财产等执行措施。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佘欣 编辑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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