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看到两起报道很有感触。
一是上海无妻无子女的独居老人葛先生离世后,其堂弟分得葛先生存款和保险金共130万元,另外300万元遗产及一套住房被收归国有;
二是北京41岁的赵女士因病去世,留下了数百万元的遗产,赵女士部分亲属继承了银行存款与体恤金,名下房屋被收归国有。
这两起案件有一个共同点:葛先生和赵女士生前都未立有遗嘱。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尤其涉及遗产继承时,更容易出问题。全国有三亿多60岁以上老人,他们的养老和身后事,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01
靳东提案引发共鸣
全国两会虽然已经结束,政协委员靳东关于“成立国家遗嘱库”的提案仍被热烈讨论着……
“希望建立国家遗嘱库,这个遗嘱库可以像110一样逐渐在全社会形成共识,让老人了解这个遗嘱数据库,为法院处理有关问题提供支持。”
02
为什么老人不爱立遗嘱
有数据显示,从2020至2023年,“00后”立嘱人数连续三年增长超25%。
而老年人并不愿立遗嘱。
在传统观念中,死亡是一个忌讳的话题,立遗嘱是不吉利的,加上老年人对法律不了解,以为子女继承财产是很简单的事,所以很多人不愿提及。
然而事实上,根据北京某法院的数据,继承纠纷已经成为家事案件的主流类型。
2013年,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发起主办的公益项目中华遗嘱库启动,这是全国首个遗嘱库,在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江苏等地建有60余个分库。
“我干了20多年基层法律工作,接触到很多老年人的家庭问题,就是源于身后财产分配不明确,引起了各种各样的矛盾。”浙江遗嘱库负责人叶世娟说,“浙江遗嘱库成立前,我做过调查,法院有关财产继承案件中有七成是因为没有遗嘱,而有遗嘱的案子中,有六成遗嘱被判无效。”
据中华遗嘱库统计,近11年,立遗嘱人群平均年龄从77.43岁下降至67.82岁,中青年人群的遗嘱保管数量近7年间增长了24倍。
03
为什么有的遗嘱会无效?
目前遗嘱主要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 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遗嘱信托。
不过,当发生继承纠纷时,什么样的遗嘱才合法有效、被法院认可?
自书遗嘱:
注意应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
注意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全程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且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都要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
无论是自己打字还是自己口述他人代打字,都注意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全程在场,见证电脑打字和打印机打印的全过程,并且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
注意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录音录像中要记录遗嘱人和见证人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录音录像应当连贯,一镜到底,中间不能暂停,如中途设备故障最好从头重新录制。
公证遗嘱:
遗嘱人可以到公证机关立遗嘱,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口头立遗嘱,注意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于口头遗嘱没有记载于任何客观载体,因此在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时,口头遗嘱自动失效。此时遗嘱人应当以上述其他五种方式重新立遗嘱。
有很多人会问,自己在家写一份遗嘱行不行?
并不建议这样做,自书遗嘱的效力不足。
主要原因包括:一是立遗嘱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存疑。《民法典》规定,立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书遗嘱由于缺乏专业精神评估,立遗嘱人订立遗嘱时的精神状态常成为争议焦点;
二是遗嘱形式要件存在瑕疵。遗嘱作为严谨的法律文件,书写不当很容易引发纠纷甚至被判定为无效;
三是遗嘱的真实性认定困难。当立遗嘱人去世后,继承人拿着遗嘱去办继承手续时,可能会遇到质疑遗嘱是否为立遗嘱人亲自书写,或者立遗嘱时其精神状态是否正常,甚至怀疑遗嘱内容是否被篡改。如果缺乏充分的证据支持,往往会导致争议,可能使遗嘱被认定为无效。
建议大家选择专业的机构和组织,如公证处、中华遗嘱库去订立遗嘱,尽量在被继承人行为能力完整、身体状况良好的时候,提前安排好。
04
朋友们很多都是独生子女家庭,他们会觉得自己就一个孩子,到时候遗产都是他的,用不着立遗嘱。
事实上,即使是独生子女,如果没有遗嘱,父母的遗产从法律上说是不属于孩子一个人的。
按照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别为配偶、子女、父母。
假如独生子女家庭的父亲先于他自己的父母去世后,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不光他的配偶和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孩子的爷爷奶奶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这时,如果遗产还没有分配好,孩子的爷爷奶奶恰好在这期间去世了,那么,第二顺位继承人,也就是孩子的叔叔、姑姑、伯父等,都有机会继承这个遗产。
生前立好遗嘱,未雨绸缪,确保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遗产,能够避免自己的“身后事”变成“麻烦事”。
你想过提前立好遗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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