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1,你已经嫁出去了,父亲在的时候就没有跟着你生活过一天,现在父亲走了,你有啥资格分财产嘛!
李某3,我虽然嫁出去了,但我也是爹的女儿,为啥子我不能分,你才怪了!
父亲的钱,就应该由我和兄弟李某3平分!
李氏三姐弟为分遗产吵得剑拔弩张......
案情回顾
李某与陈某生育了三个子女,女儿李某1、儿子李某2和李某3,后陈某于1990年离家出走,再未回家,李某独自将3个子女拉扯大。2024年12月25日李某因病去世,留下银行存款30多万元,3个子女、陈某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李某3认为其母陈某离开后,未对子女履行抚养义务,对李某的遗产没有继承权,其姐李某1出嫁后,没有和父亲李某共同生活,未履行赡养义务,不应分得遗产,遗产应由他与李某2兄弟二人继承。经县司法局多次调解未果,李某3起诉至丹棱县法院要求分割遗产。
案件受理后,丹棱县法院经分析研判,认为该纠纷尚有调解基础,为维护亲属关系,优先考虑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但陈某人在外省,住址不详,没有其参与,调解便无法进行。法院联合司法局合力开展工作,经多方调查了解,最终确定陈某的具体住址,但陈某远在外省,年龄大,出行不便,不愿见面。为此,县司法局派员到安徽找到陈某,经过耐心沟通,陈某出具书面声明,自愿放弃继承遗产。
然而,后续调解过程中,当事人李某1突然反悔前期沟通内容,以各种理由拒绝签字,调解再度陷入僵局。法院、司法局、律师和村社干部又齐上阵,反复交流沟通,疏导情绪,释法明理。最终,达成遗产分割协议,并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
协议签订现场,为照顾有阅读障碍的当事人,承办法官耐心地一字一句为大家宣读协议,现场用计算器再次帮姐弟三人核对金额。确认无误后,姐弟三人放心地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捺印,这起遗产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官提醒:血脉之亲胜千金,莫为小利失大义,家和才能万事兴!
来源:丹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