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作为主攻行政诉讼和刑事案件的律师,最近我接触了不少咨询。许多村民对补偿政策的变化感到困惑,尤其是新规实施后,哪些人能真正从中受益?结合最新法规和典型案例,我来为大家拆解关键要点。


第一类受益人群:长期外出但保留承包地的村民

案例:甘肃和政县的张大哥十年前将户口迁至城市,但一直保留着老家的承包地。今年土地征收时,他原本担心 “户口迁出就没补偿”,但根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和当地最新政策,他不仅拿到了每亩 6 万元的征地补偿款,还因承包地未流转获得了额外青苗补助费。
关键点

  1. 户籍与承包权分离:新规明确,只要土地承包合同未终止,即使户口迁出,仍有权获得土地补偿费和青苗费。
  2. 社会保障覆盖:被征地农民可按《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纳入社保体系,像张大哥这样的 “城里人” 也能老有所养。
第二类受益人群:合法流转土地的经营户

案例:临夏某养殖企业租用集体土地 20 年,投资建设了养殖场。今年土地被征收时,企业主李老板不仅拿到了地上附着物补偿,还因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获得了设备搬迁、过渡期经营损失等费用。
关键点

  1. 补偿范围扩大:除土地补偿外,合法流转的经营户可主张地上附着物、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补助费等。
  2. 程序保障:若补偿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听证或提起行政诉讼,确保权益不被忽视。
第三类受益人群:符合条件的 “外嫁女”“入赘婿”

案例:陇南的王女士出嫁后户口未迁出,且在娘家仍有承包地。过去类似情况常因 “村规民约” 被剥夺补偿,但今年新规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以土地承包关系为核心。王女士最终获得了与其他村民同等的补偿份额。
关键点

  1. 身份认定标准:根据最高法判例,只要履行村民义务、依赖集体土地生活,即使户口未迁出或迁入,也应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 司法救济途径:若村委会以 “惯例” 为由拒绝补偿,可直接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资格并分配补偿款。
律师提醒:新规下的三大权益保障
  1. 补偿标准透明化:例如和政县马家堡镇执行的区片综合地价 59128 元 / 亩(林地 3.6 万元 / 亩),需在征地公告中明确公示,村民有权要求查看《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2. 程序违法可追责:若政府存在 “未批先征”“补偿未落实就强拆” 等行为,可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3. 异议反馈渠道畅通:对补偿方案有异议的,需在公告发布后 30 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可能视为放弃权利。


总结:2025 年新规更注重 “谁的地、谁受益”原则,无论是长期在外的村民、土地流转经营者,还是特殊身份群体,只要合法拥有土地权益,都能获得公平补偿。遇到纠纷时,及时保存承包合同、土地权属证明等证据,必要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才能最大化维护自身权益。我是李肖峰律师,欢迎关注账号,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可以向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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