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导报综合报道 台军陆军“步兵第302旅”去年发生一起新兵攻击长官案件,一名廖姓新兵在入伍当天,因不适应台军军中生活,竟持剪刀攻击士官督导长,导致对方颈部受伤。法院审理后认定廖男违反台湾地区“陆海空军刑法”中“对长官施强暴罪”及“刑法”中“伤害罪”,处1年1个月有期徒刑,可上诉。


据台湾“ETtoday新闻云”报道,判决书指出,廖姓新兵于2024年11月25日入伍,新训分发到台军陆军“步兵第302旅”的“步一营步三连”服役。当日下午3时许,部队于营舍后方集合场填写新兵资料,廖男随手自桌上偷拿了一把剪刀并把它藏起来,趁陈姓士官督导长(以下称陈员)等待其收拾行李时,突然取出暗藏的剪刀刺向陈员颈部导致其受伤。陈员随即后退闪躲,廖男则继续持剪刀挥舞欲再度攻击陈。此时,“步一营火力连”姚姓连长见状,立即拿起折叠椅进行阻挡,并大声喝斥,廖男才放下剪刀,停止攻击。事后,陈员报案,案件交由台中“宪兵队”调查移送起诉,并由台中地方法院审理。

据报道,廖男虽于案发10日后验退,但法院调查期间,廖男诡辩自己患有精神疾病,因此影响其行为辨识能力,且出示医院诊断书。但法院认为,廖男在入伍前,已做过完整的体检,判定身心状况适合服役。虽然之后出示医院诊断书,但此诊断书分别为11月29日、12月10日,均为事发之后之检验,无法证明他当时无法控制行为。

此外,廖男暗藏剪刀趁陈员不注意下手,显然具有一定程度之预谋。而且廖男在入伍当日,就向陈员表示自己不想当兵,综合上述原因 ,故不采信廖男证词。认为廖男可能因初入部队,不适应团体生活,心境尚未调整妥适,导致情绪控制能力不足,实施暴力攻击长官的行为。

陈姓士官督导长事后也表示,若对此案轻判,可能影响台军军中管理,因此请求法院重判。且廖男事后未与陈员和解,也没悔过之意。台中地方法院法官审理后,依违反“对长官施强暴罪”及“伤害罪”,判处廖男1年1个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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