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金阳县甲依一级水电站建设用地项目
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条例实施》第二十六条等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对金阳县部分土地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拟启动征收地块位于甲依乡沙坝村沙坝组、甲依乡省祖村日屯子组,具体权属、地类、面积、范围以实物指标调查结果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金阳县甲依一级水电站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现场勘测,并对土地权属、面积、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进行现场测绘及实物登记,届时请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支持配合。
四、公告方式
本公告在金阳县甲依乡沙坝村沙坝组、甲依乡省祖村日屯子组、村民小组范围内予以张贴,并在金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开,公告日期为2025年03月17日—2025年03月28日。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金阳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7日
金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金阳县甲依二级水电站建设用地项目
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条例实施》第二十六条等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对金阳县部分土地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拟启动征收地块位于甲依乡寨子中心村色期组、甲依乡省祖村日屯子组、芦稿镇木府中心村湾子组、天地坝镇务科村仓房组具体权属、地类、面积、范围以实物指标调查结果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金阳县甲依二级水电站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现场勘测,并对土地权属、面积、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进行现场测绘及实物登记,届时请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支持配合。
四、公告方式
本公告在甲依乡寨子中心村色期组、甲依乡省祖村日屯子组、甲依乡木府中心村湾子组、甲依乡务科村仓房组,村民小组范围内予以张贴,并在金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开,公告日期为2025年03月17日—2025年03月28日。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金阳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7日
越西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尼日河越西县普雄镇段防洪治理工程(一期)建设用地拟征收集体土地,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拟征收越西县贡莫镇布吉洛村1组、2组,地各村1组、2组,贡莫村2组、3组,汉扎洛村1组、3组,依史村2组;普雄镇呷古村1组,什木地村1组、2组集体土地共计0.9665公顷。具体范围详见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拟用于尼日河越西县普雄镇段防洪治理工程(一期)建设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由越西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调查内容包含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告。
四、其它事项
本征收土地预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自发布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法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5年3月18日至2025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越西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8日
越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越西县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集体土地,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拟征收越西县中所镇泸埝村1组集体土地共计0.1969公顷。具体范围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拟用于越西县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由越西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调查内容包含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告。
四、其它事项
本征收土地预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5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越西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8日
美姑县人民政府
关于美姑县2025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
土地预征收启动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为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
拟启动征收地块位于巴普镇俄普村一组,最终范围以征地放线结果为准。如需获取更为详细的地理位置和四至信息,请咨询公告联系人(联系人:吉布尔铁子,电话:18728931705)。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预征收的土地用于美姑县2025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该项目征地行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广大村民代表和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反馈意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在拟征土地所在镇、村和村民小组进行张贴公示,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告或送达被征地、拆迁农户。本公告公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美姑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8日
冕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冕宁县三合水电站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征收大桥镇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冕宁县三合水电站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大桥镇田坝村第四村民小组。拟征收土地0.7680公顷,最终范围以征地放线结果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预征收土地全部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一)本公告发布后,由大桥镇人民政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人社局等部门(单位)对预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配合,并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
(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在征地调查期间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或不到现场确认的,其土地、附着物及青苗等内容以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人社局等部门(单位)、大桥镇人民政府和征地涉及的村、组调查结果为准。
(三)本公告发布后,对在预征收土地上抢种、抢栽的附着物和抢修、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建筑物,一律不予登记和确认;同时冻结被征地规划控制区域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户口迁入。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预征收土地涉及的大桥镇人民政府、大桥镇田坝村公示张贴,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冕宁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7日
来源:金阳县人民政府、越西县人民政府、冕宁县人民政府、美姑县人民政府
编辑:何君
责编:邹湘
编审:阿比伊木
终审:蒋映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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