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型大、重量大、惯性大、盲区大
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
大货车不遵守交规
往往后果严重,代价惨痛!
为进一步强化重点货物运输企业源头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货车驾驶人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有效预防涉及道路运输交通事故,结合春季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乐山公安交警现将近期2起涉及货运车辆典型事故予以曝光:
案例一
货车左转未让直行,事故瞬间发生!
2025年2月28日,杨某某驾驶川LL***8号轻型自卸货车,从乐山市市中区悦来镇塘咡坎村方向,沿青关路往九峰镇方向行驶。06时05分许,当该车行驶至青关路与桃园路红绿灯路口左转弯时,与对向直行由王某某驾驶的川LA7***8号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王某某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该起交通事故中,当事人杨某某驾驶机动车行经路口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案例二
超速大货车径直撞向行人!
2025年2月21日,陶某某驾驶川J6***R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川J***2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从乐山市井研县往市中区岷江二桥方向行驶。 21时05分许,当该车行驶至井乐快速通道市中区八一村太乙坝外路段时,与在车行道内步行的行人陈某某相撞,造成陈某某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该起交通事故中,当事人陶某某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超速行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当事人陈某某未靠路边行走,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乐山公安交警提醒
春季货运物流需求旺盛,货车交通安全务必时时鸣警钟,处处不放松,别让货车变“祸车”!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务必树牢交通安全意识,严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防道路交通事故!
特别是,货运驾驶人要时刻把安全放在首位,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出车前检查好货物装载、捆扎情况,行车时切勿存在超速、超载、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分心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货运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严格防范超限超载运输。
同时,行人、非机动车、小型车辆也需注意,在出行过程中,尽量远离大货车,注意规避货车视线盲区,不与正在行驶的货车抢行,保持适当距离,避免悲剧发生。
图文编辑 | 刘 冉、胡 荀
审 核 | 赵 亮
签 发 | 王东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