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一则“火锅店添加罂粟当秘方老板获刑”的新闻冲上热搜榜。
2024年3月,兴山县公安局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餐饮行业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对一家餐馆的泔水进行检测时发现吗啡检测为阳性,立即依法对该店进行检查。
当民警找到一透明盒子装着的调料时,餐馆老板李某称该调料为自己所制里面全是八角、草果……
民警心存疑虑,随即取出部分调料现场进行检测。
检测结果呈吗啡阳性,后经鉴定,李某生产销售的作料中检测出吗啡、可待因罂粟碱、蒂巴因、那可汀成分。
经查,2024年2月李某得知将罂粟作为调料放入火锅中可以使菜味道更好,为了吸引更多的顾客,便将家中存放的罂粟果与其他香料混合碾碎后,带到餐馆用于菜品生产并销售。原以为碾成粉末便不会被发现,没想到刚使用不久就被查获。
李某因在火锅里添加罂粟,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并支付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价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有关资料显示,长期食用含有罂粟壳或其提取物的汤料,会出现发冷、出虚汗、乏力、面黄肌瘦、犯困等症状,并造成人注意力和记忆力功能衰退,严重时可能对神经系统、消化系统造成损害,出现内分泌失调,甚至导致呼吸停止而死亡。
值得注意的是,罂粟壳不仅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也是法律意义上的毒品,被列管于《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在食品中添加毒品,也可能涉嫌欺骗他人吸毒罪。
2008年发布的第一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就将“罂粟壳”明确列入其中。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危害人体健康,被国务院有关部门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的物质,应当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按照刑法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然而,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的行为仍时有发生。其中,火锅类底料、熟食汤料、菜品调料、牛羊肉汤等是重灾区。
顾客通常对罂粟壳缺乏了解,一般而言很难辨别食品中是否违法添加了罂粟壳,且该类犯罪行为所导致危害后果的呈现往往需要一个较长周期,无形中加大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日常行政监管的难度,使该类违法行为短时间内往往难以被发现,助长了食品经营者的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