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上午,麻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据悉,2024年3月14日,民警到付某某所的在辖区开展日常工作过程中,发现被告人付某某家中种植有大量疑似罂粟原植株(罂粟幼苗),公安机关立即对该疑似罂粟原植株进行扣押并铲除,经核实共计1934株。经现场勘察,1934株疑似罂粟原植株被分别用泡沫箱和花盆装土方式种植在麻江县杨柳街付某某家阳台处,均为付某某本人种植。至案发前,该批疑似罂粟原植株尚未成熟,均为幼苗。经鉴定,付某某非法种植的罂粟幼苗中检测出可待因、吗啡、蒂巴因、罂粟碱和那可汀成分。
麻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付某某为观赏植物,非法种植罂粟,数量达1934株,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违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鉴于被告人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一株就违法!此案再次警醒大家,要增强法律意识和禁毒意识,如果发现身边有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罂粟种子或幼苗的行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筑起对毒品“零触碰”的高压线。
供 稿:林仙情
一 审:陈文豪
二 审:潘航航
三 审:龙 文
签 发:王家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