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防城港市两级法院以开展“广西示范人民法庭”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为契机,积极融入基层治理工作体系,坚持“抓前端、治未病”,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解决在诉前,将法治春风吹到家家户户,吹进百姓心中。
联动调解,共绘解纷好“枫”景
3月24日,上思县人民法院在妙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既高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隔阂,令双方冰释前嫌,又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让案件最终圆满解决,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良好效果。
原告何某某在上思县经营一家餐馆,被告劳某某曾多次在何某某店内用餐与之相识。2024年11月至2024年12月,劳某某到何某某店内记账用餐累计达4000元。之后,何某某向劳某某催要餐费,劳某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诿,迟迟不愿结清。何某某多次催讨未果,便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考虑到案件数额较小,有良好的调解基础,第一时间试图通过电话联系劳某某至法院调解此案,但苦于劳某某不接听电话而无法联系。无奈之下,承办法官便与法官助理前往劳某某居住地的村委会了解情况。
在村委会,承办法官见到了劳某某的父亲,并向其说明该案的具体情况和劳某某拒不付款所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在村委会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劳某某父亲最终同意电话联系劳某某。随后,承办法官在电话中耐心地向劳某某释法明理,向其阐明拒不支付餐费的不正当性以及应该承担的法律后果,并对其不诚信、不文明的消费行为提出严肃批评教育。劳某某在电话中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向何某某表达了歉意,并请父亲当场帮偿还餐费2000元,承诺剩余餐费分期付清。至此,该案得以顺利调解。
近年来,上思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不断优化工作方法,提升调解能力,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为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合同引纠纷,法官调解化“心结”
3月21日,上思县人民法院在妙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铝合金门窗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司法理念。
原告韩某从事售卖、安装门窗生意,2021年,被告凌某多次找到原告购买铝合金门窗制品,并签订门窗买卖合同,然而原告依约履行供货义务后,被告却以目前经济困难为由,一直推脱不付铝材款34089元。经原告多次催讨无果,无奈之下,原告韩某便将被告凌某诉至上思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系市场主体,被告虽经济困难,但拖欠款项时间较长,导致原告资金难以回笼,门店经营出现困难,双方矛盾突出。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承办法官秉持“调解优先”原则,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邀请“全国法院先进工作者调解信访工作室”调解员联合调解,承办法官和调解员分别从情、理、法多方面入手,通过相关法律知识讲解及事实引导,向被告释法说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在承办法官和调解员的耐心劝说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由被告凌某当场给付原告韩某门窗款2000元,剩余款项分期偿还。至此,该案得以妥善解决。
个体工商户是民营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群众生活最直接的服务者,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上思法院将始终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秉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工作理念,尽最大可能调处各类经营主体间的纠纷,实现公平保护、实质解纷,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送法进园区,以法绘“枫”景
为持续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东兴市人民法院江平人民法庭联合市工商联等单位,在江平工业园区为二十余家企业代表开展专题法治讲座,用实际行动践行“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力求将涉企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讲座中,江平法庭干警结合典型案例,对常见涉企纠纷类型以及企业常见法律风险进行了深入讲解,提醒各企业提高法律意识,强化风险防范能力,预防涉企纠纷产生。最后,干警还向企业代表介绍了东兴市人民法院中越商事纠纷特别巡回法庭在化解涉外商事纠纷方面的独特功能与积极作用。
未来,江平人民法庭将持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深入企业,倾听企业心声,以“小法庭”努力服务“大营商”,绘出司法护航法治营商好“枫”景。
来源:东兴法院、上思法院
编辑:黄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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