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季雨)生活中许多看似微不足道的行为,往往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超市里的一摊牛奶引发了一场骨折之祸。近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2年5月,张阿姨像往常一样来到一处大型商超购买生活用品。当她行至生鲜区与饮食区交界处时,突然脚底一滑,整个人重重摔倒在地。周围顾客急忙上前搀扶,发现张阿姨摔倒处有一摊不明液体,地面湿滑。

事后调取监控显示,张阿姨摔倒在超市饮食区域附近,此前有顾客在该处饮食时,将牛奶泼洒在地面,超市员工没有及时注意到该情况,未进行清洁及防滑处理。经医院诊断,张阿姨腰椎压缩性骨折,卧床静养三个月,产生医疗费、护理费等。张阿姨认为自己摔倒与超市脱不了干系,便将超市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

庭审中,双方围绕“安全保障义务”展开激烈辩论。张阿姨认为,超市没及时清理地面,在饮食区未进行防滑处理、设置警示牌,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才造成她受伤。而超市辩称,“我们只不过没及时清理,你如果看见了也应该绕道走啊!”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认为,超市作为公共场所管理者,对可预见的安全隐患负有主动防范义务。本案中,原告滑倒的地点是超市饮食区域附近,地面存在顾客泼洒的液体系常见现象,超市对饮食区地面未采取有效防滑措施,对员工安全培训流于形式,未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原告滑倒受伤,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作为行人,也应尽到一般注意义务,及时观察地面情况,保证自身安全。根据本案实际情况,法院认定超市承担90%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某超市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张阿姨19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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