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黄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先后被公安、法院决定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历经一审、二审,最终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该判决于2024年7月23日生效。
2024年8月,随县检察院在运用罪犯交付执行法律监督模型过程中发现,审前未羁押判处监禁刑的罪犯黄某未在法定期限内交付执行。经沟通,公安机关于2024年9月4日将黄某送至看守所收押。但由于黄某肋骨骨折不宜关押,看守所决定暂缓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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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黄某除涉毒品犯罪外,还有强奸、吸毒、赌博、故意伤害、危险驾驶等多次违法犯罪前科。其长期滞留社会,既有损刑罚执行权威和司法公正,也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为杜绝司法空判、防止“纸面服刑”,随县检察院将该案纳入重点监督范围,持续跟踪监督,一方面向看守所核实暂缓收押相关情况,另一方面定期深入黄某居住地开展实地调查,进一步掌握其身体康复情况和生活近况。
2025年1月,《关于规范判处监禁刑罚罪犯交付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发布后,随县检察院根据最新规定,在确认黄某已恢复健康情况下,积极协调法院向公安机关下达收监执行决定书,并向公安机关制发收监执行检察建议书。在三部门通力协作下,罪犯黄某得以顺利收监执行,目前正在监狱服刑。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规范判处监禁刑罚罪犯交付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施行以来,随县检察院办理的第一例监督罪犯收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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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整理:钱伟 来源:随检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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