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看过“洗钱”题材的电影么?故事里反派有不明来源的钱财,他们可能是走私军火、贩卖毒品的犯罪组织,也可能是实施电信诈骗的犯罪分子,他们购买、租借他人的银行账户,再利用这些账户把非法收入“漂白”,最终以合法收入的形式进入他们的腰包。

今天就跟随百年人寿山东分公司一起,通过两个典型洗钱案例来具体了解下什么是洗钱吧!

【案例一】“跑分”兼职

基本情况

“跑分”是指为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银行卡、支付账户或收款二维码等并帮助转移非法所得的行为。“跑分”平台常常打着兼职招聘的旗号,招揽群众出借自己的银行卡、支付账户或收款二维码等,通过搭建平台网站,以类似网约车“抢单”的模式进行运作。由于招募者宣称来钱快、回报高,吸引了不少缺乏风险防范意识的消费者参与其中。

2020年12月,黄某组织吴某等人组成“跑分”团伙为网络犯罪团伙转移非法所得。2020年12月初至2021年5月底期间,该“跑分”团伙为国外网络犯罪团伙转移非法所得流水金额达1.79亿元人民币,法院判决被告人吴某等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五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至一万元不等。

风险警示

金融消费者要警惕这类“跑分”陷阱,提升风险防范意识,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信息,不要被网络上不切实际的高额利润所诱惑,更不能因为贪图一时之利,随意出租、出借自己的银行卡、支付账户或收款二维码等,以免沦为犯罪分子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帮凶。


【案例二】出售银行卡

基本情况

2020年3月,赵某在某银行办理贷款时,遇到一名男子主动询问是否有不用的银行卡,对方想用1000元买下,并强调只是用来收货款,自己征信有问题才想着找人帮忙。赵某想了想,觉得没什么风险,反正自己银行卡里又没有一分钱,便按对方要求,办理新的手机卡,把一张平常不用的银行卡与新手机号进行关联绑定,并把银行卡升级至一类账户(带U盾、网银),随后就把银行卡、新手机卡给了对方,换得1000元钱。不久,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他觉得莫名其妙。据警方查证,买卡人利用赵某账户转移信息网络犯罪所得480万元。经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被告人赵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风险警示

银行卡作为信用支付载体和个人身份象征,关联隐私信息,链接资金交易,需要户主妥善保管和使用,切勿将银行卡当做换钱工具。卖卡赚钱利小,违法犯罪亏大,这个买卖不划算!

【提高警惕 助力反洗钱】

面对纷繁复杂的洗钱陷阱,金融消费者要提高警惕,加强自我保护,避免落入不法分子的犯罪圈套。

1.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

合法的金融机构接受国家严格监管,履行反洗钱义务,对客户和机构自身负责。地下钱庄、非法网络支付、非法跑分平台等非法机构逃避监管,不仅可能为犯罪分子和恐怖势力转移资金、清洗“黑钱”,成为社会公害,而且无法保障客户资金和财产的安全。选择安全可靠、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您的资金和个人信息才会更安全。

2.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账户、银行卡、U盾和支付二维码

身份证件、账户、银行卡、U盾和支付二维码不仅是您进行交易的工具,也是国家进行反洗钱资金监测和犯罪案件调查的重要途径,出租或出借可能会产生以下后果:他人盗用您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协助他人完成洗钱;您可能成为他人金融诈骗犯罪的“替罪羊”;您的诚信状况受到合理怀疑;您的声誉和信用记录因他人的不正当行为而受损。

3.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提现是犯罪分子最常采用的洗钱手法之一。有人受朋友之托或受利益诱惑,使用自己的个人账户或公司的账户为他人提取现金,为他人洗钱提供便利。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请您切记,账户将忠实记录每个人的金融交易活动,请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4.勇于举报洗钱行为

我国《反洗钱法》特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公安机关举报洗钱活动,同时规定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对在反洗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国家也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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