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之声网讯 (永吉法院 车美静)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岔路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在主审法官的倾心主持下,经过调解—开庭—再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情简介:

2024年4月,被告杨某雇佣原告姜某为其翻地,并约定每天劳务费350元,工期6天,共计2100元。用工结束后,杨某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劳务费,姜某多次上门索要,无果后诉至法院。

法庭调解:

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本着“调解优先 调判结合”的原则,在征得原被告同意后,将双方当事人召集在一起,组织先行调解。但调解中,原被告双方情绪对立,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无法达成调解,为避免矛盾升级,法官及时终止调解,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通过庭审,双方当事人就案件事实达成一致意见。法官见此趁热打铁,休庭后,再次主持调解,最终经过不懈努力,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于2025年2月28日一次性给付原告劳务费2100元,至此该起劳务合同纠纷得到了圆满的化解。

合法的劳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劳务合同纠纷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关乎民生权益保护。本案中虽然原被告之前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但口头约定形成的劳务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被告作为接受劳务一方应依约向原告支付劳务费。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切实提高自身权益保护意识,在无法签订书面合同时,应及时保留相关证据,从而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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