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雪泓

在办理刘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时,检察官发现刘某某利用网络社交平台、生活服务类平台和电子支付平台实现宣传引流、交易达成及费用支付,完成从进货到销售全流程。随后,刘某某删除了多平台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作案痕迹。这些在各平台端形成“加密式”“片段式”电子数据,加大了平台监管及司法办案的难度。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近日对外通报,近三年,该院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刑事检察案件213件457人。该院持续完善数字检察工作机制,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数据互联互通、法律监督模型共享共用,促进个案办理、类案监督和社会治理。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案件专业化办案团队负责人白云山介绍,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近年来在衣食住行领域多发。犯罪分子利用“年份”“生肖”或者“特供”“专供”等标识欺骗误导消费者,或将“咖啡”“糖果”包装打上“天然成分”“膳食纤维”来掩盖有毒有害成分的添加,又或以“副厂”“下线”“大机”“小机”等概念混淆假冒伪劣的概念。此外,短视频与直播电商催生了售假新形式。犯罪分子在发布短视频或直播时先分享生活与人生感悟打造人设、博取关注,然后开始售卖假货“收割粉丝”。如张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无业人员张某某在某平台发布虚构的在清华大学生活学习等视频,捏造自己“清华大学学霸”身份,获取粉丝好感,再通过直播与短视频带货方式销售假冒清华大学品牌的文创产品,涉案金额74万余元。

白云山在办案中发现,犯罪分子通过用简称、谐音等行业“黑话”在即时通讯工具上沟通,或者同时利用多个不同属性与功能的网络平台完成售假过程,上述刘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就是典型案例。

针对上述情况,海淀检察院持续完善“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数字检察工作机制,并与海淀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合作机制。检察机关依托“销假销劣类投诉涉刑线索未移送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推动“12345”销假销劣类投诉线索落地,形成打击整治销假销劣违法犯罪合力。海淀区市场监督部门对7个经营主体进行行政处罚,查处假货700余件,罚款27.9万元。同时,两件案件被刑事立案。公安机关向海淀检方移送衍生案件8案22人,追赃挽损130万余元,权利人获得损失赔偿23.5万元。

据介绍,案件审查过程中,检察机关依托资金状况证据和网络通信记录证据“两必审”证据审查模式,提高检察官对专业证据的审查能力,夯实犯罪指控证据基础。同时,检察机关依托“数据审查员”“特邀检察官助理”等办案机制,破除技术手段和专业知识壁垒,辅助专业案件司法认定。

下一步,海淀检方将积极探索数字产业、人工智能领域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务实有序推进相关人工智能知识产权法律监督模型的推广应用,运用DeepSeek等国产AI大模型开展数据治理,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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