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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赣州市公积金政策又迎来了多项调整,涉及优化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支持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等。
小编整理了最新政策解读,此外还有当前赣州公积金业务运行情况和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一文了解赣州公积金,赶紧阅读收藏:
优化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解读
一、上浮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多子女缴存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幅度由20%提高至50%。调整后多子女缴存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双缴存人(夫妻双方)120万元,单缴存人(夫妻一方)105万元。
解读:
01
多子女家庭是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家庭。
02
双缴存人(夫妻双方)的三孩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96万元提高到120万元;单缴存人(夫妻一方)的三孩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84万元提高到105万元。
03
双缴存人(夫妻双方)的二孩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120万元;单缴存人(夫妻一方)的二孩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元提高到105万元。
政策调整前后对比:
二、提高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金额
多子女缴存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可贷额度在现行贷款计算公式计算的基础上上浮40%,但最高不得超过调整后的多子女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解读:
取消三孩家庭贷款可贷额度在现行贷款计算公式计算的基础上增加20万元的规定,二孩及以上家庭贷款可贷额度统一按在现行贷款计算公式计算的基础上上浮40%计算。
举例:
双缴存人(夫妻双方)的二孩及以上家庭通过贷款计算公式可贷金额为50万元,上浮40%后为50×(1+40%)=70万,其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若通过贷款计算公式可贷金额为90万元,上浮40%后为90×(1+40%)=126万,其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最终实际可贷金额要结合扣除规定首付款后的总房价综合确定。
三、优化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
多子女缴存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取消《生育登记回执》证明资料。
解读
除提供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取消《生育登记回执》,按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载明多子女关系的居民户口簿计算名下子女人数
政策调整前后对比:
支持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解读
一、提取对象和条件
符合我市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条件且实际支付更新改造分摊费用的产权人,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电梯更新改造费用,不足部分可以提取其父母、子女名下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解读:
01
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是指住宅小区的公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不包括别墅等住宅电梯加装及更新改造。
02
除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外,不足部分可提取其父母或子女名下住房公积金;若本人及配偶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也可提取其父母、子女名下住房公积金。
03
优先提取住宅产权人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产权人及配偶账户余额不足的,方可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04
提取人名下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可申请办理提取。
二、提取资料
1.提取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证明(需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相关关系证明);
2.提取人银行存折(卡);
3.电梯更新改造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4.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验收(或竣工)备案表;
5.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实际支付费用证明材料。
Tip
1.实际支付费用票据、费用分摊结算表等可作为支付费用证明材料。
2.住宅小区所属楼栋单元有电梯更新改造提取记录的,可以免于提交电梯更新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三、提取额度
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分摊的电梯更新改造费用。
解读:
实际分摊的电梯更新改造费用只含电梯更新改造费用,不含电梯运行、保养、维修、定期检验等费用。
四、提取时限
以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验收(或竣工)备案时间或以实际支付电梯更新改造分摊费用的票据日期为准,两年之内有效,且只能提取一次。
五、其他事项
1.需要提取配偶、父母及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提取人需现场办理。
2.用住宅产权人分账户中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付电梯更新改造分摊费用的部分,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政策的解读
一、在异地(赣州市行政区域外)有未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人,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的,可参照我市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贷本息政策执行。
解读:
01
在异地有未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可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异地商贷本息。
02
提前一次性还清异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可以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
03
同一套房办理过偿还异地商贷本息按年提取的,再次申请时,可不提供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借款合同和个人信用报告等资料。
04
购买该套住房在我市已办理过购房提取的,该住房商贷已还款本息总额须大于购房提取金额,才能申请偿还异地商贷本息按年提取。
赣州市公积金业务运行情况
NO.1缴存
2024年,新开户单位2272家,净增单位2179家;新开户职工8.14万人,净增职工0.20万人;实缴单位14092家,实缴职工58.08万人,缴存额101.7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1.39%、5.64%、6.22%。2024年末,缴存总额763.9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37%;缴存余额346.66亿元,同比增长9.5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
NO.2提取
2024年,25.5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71.58亿元,同比增长11.8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0.34%,比上年增长3.52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417.2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71%。
NO.3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4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96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3万笔57.57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2.40%、9.50%。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5.99亿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95万笔543.43亿元,贷款余额303.6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34%、11.85%、7.6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7.60%,比上年末减少1.5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471笔22466.30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7921.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2366.36万元。
NO.4资金存储
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5.27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9.37亿元,1年以上定期9.41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6.46亿元。
NO.5资金利用率
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7.60%,比上年末减少1.54个百分点。
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
2.扩大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互认互贷范围。
2024年6月,增加与东莞、肇庆、珠海、梅州、韶关等5市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互认互贷;2024年9月,取消缴存地限制,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和提取业务。当年共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230户,金额4462.42万元;发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471户,金额2.25亿元。
3.优化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
自2024年6月1日起,取消“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时须满足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正常参缴基本养老保险”的开户条件,降低灵活就业人员建缴门槛。当年新增灵活就业人员建缴4985人。
4.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间隔时间限制。
自2024年6月3日起,取消“办理购房提取和提前一次性结清提取住房公积金后6个月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减少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限制。
5.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自2024年7月1日起,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办理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或以自有资金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后办理了购房提取,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该套住房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年办理此类提取623笔,金额6597.01万元;办理此类贷款5468笔,金额27.84亿元。
6.完善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自2024年7月26日起,对已使用过1次但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符合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利率按首套贷款利率执行。
7.优化住房公积金商转公业务办理条件和方式。
一是自2024年9月1日起,当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在85%(含)—95%(含)之间时,取消“2011年4月20日(含)之后没有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商转公业务办理条件;二是增加“商转公”办理方式,开展商转公组合贷款业务。当年共发放“商转公”贷款4958笔,金额23.74亿元,其中“商转公”组合贷款461笔,金额2.35亿元。
8.调整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和最低首付款比例。
自2025年1月1日起,双缴存人(夫妻双方)家庭在我市购(建)自住住房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单缴存人(夫妻一方)家庭在我市购(建)自住住房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70万元。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现行的30%下调至20%。
9.调整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自2025年1月1日起,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计算到延迟后的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止,但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计算依据调整后最长可贷款年限计算。
10.支持异地缴存职工申请“商转公”贷款。
自2025年1月1日起,异地(赣州市行政区域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办理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凡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相关规定的,可申请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11.对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支持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白名单”项目给予资金存储额度激励。
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融资支持的工作要求,自2024年7月起对支持“白名单”项目配套融资的受托银行予以1:1配比存储资金,当年累计配比存储激励资金19.6亿元。
内容来源:赣州市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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