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河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3月24日作出的“河市监处罚〔2025〕 006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5年2月26日,执法人员检查河间市满天星幼儿园有限公司经营的食堂,发现其不能提供供货方资质证明文件和进货票据,当即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2025年3月5日复查时,河间市满天星幼儿园有限公司仍未改正。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河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对河间市满天星幼儿园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3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如下: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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