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战友建议,对60周岁以上的立功老兵发放立功荣誉金和补贴。这个建议比较简单,就是说建议尽快实施,对在部队里曾经荣立过一等功、二等功或者三等功以上的60岁以上老兵,发放立功荣誉金。
他的提法是立功荣誉金,然后在春节、八一这两个节日,由县、乡镇街道、城市社区组织实施,对这些农村立功的退役军人发放食物、慰问品进行慰问。
一方面发慰问金,一方面还发慰问品。县区一级对于城市里包括企业在内,对荣立一、二、三等功的人员,也在春节、八一期间实行慰问品的慰问。
其意思就是两个方面,一个是慰问金,一个是慰问品。
农村的由村社区组织,城镇的由乡镇街道居委会,企业对城镇企业退休的人员(因为是60岁以上的老兵嘛),立个功不容易,建议发立功荣誉金。
我个人觉得,这个落实的可能性不大。
目前,虽然各个地方都有了一些操作,我看到好像是安徽合肥,有一家轨道交通集团,在接收士兵安置时,如果是在部队立功的退役士兵,他的工资里就有这个立功的奖励,会按每个月发放,好像还有一个军龄补贴,也是每个月发放。就那一家,其他的我还没有看到。
如果对所有60岁以上立过功的老兵都发荣誉金和食物慰问,短期来看,我个人觉得不太现实。
当然了,这是一个愿望。未来,国家或者个别地方对这一块儿更加重视的情况下,还是有能力发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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