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近日,有网友在网络公开传播延安某中学与我校合作并将变更为民办学校等有关消息,并传言变更后将收取高额学费。此等消息均为虚假谣传,且已对我校声誉造成严重影响,为维护我校合法权益,现我校对此声明如下:

一、我校在延安区域参与办学合作并成立的学校主体仅为志丹县龙岗实验中学和志丹县龙岗高级中学。截至目前,不存在其他合作主体。现网络流传信息并不真实,对此,我校予以明确否认。

二、鉴于以上情况,请广大网友及群众谨慎判断并严加防范,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我校声誉及虚假信息对社会公众进行误导,杜绝不法分子以此种不正当手段侵犯社会公众合法权益。

三、我校严正声明:请发布上述消息的当事人尽快采取措施,删除信息并消除社会影响,否则,我校将保留对进行虚假宣传者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合法权利。请其他网友主动抵制不法行为。

特此声明。

汉中市龙岗学校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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