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打击仙游县域内燃气非法经营,防范和遏制意外发生,鼓励市民举报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举报者将获500-3000元/次现金奖励。具体通告如下:
仙游县关于实行有奖举报非法储存、充装、运输、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通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鲤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各燃气企业,广大市民朋友:
为加强燃气行业安全监管,加大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坚决打击燃气行业非法经营行为,形成“人人参与燃气安全”的社会共治良好环境,全面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对非法储存、充装、运输、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实行有奖举报,现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举报人向县公安局、县城管执法局举报县域内下列线索的:
1.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超出燃气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区域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为的;
2.以个人名义批发或直接售卖瓶装液化石油气给燃气用户的;
3.未取得瓶装燃气送气工证书擅自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的;
4.在住宅、车库、地下室(偏房)以及其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等场所非法储存、销售瓶装液化气;
5.采用“大瓶倒小瓶”等形式倒灌、分装瓶装液化石油气等非法行为的;
6.利用没有符合要求的车辆运输、储存瓶装液化气的。
二、奖励标准
举报人举报内容经核查属实的,根据数量及危害程度给予奖励500-3000元/次。
三、举报电话
1.举报电话:0594-7950039,
0594-7991587;
2.紧急情况下可拨打110举报;
3.举报邮箱:szgyg001@163.com。
四、工作规则
(一)举报受理规则。对于举报事项,举报人请提供违法违规行为的详细地址、时间、相关图片证据等有价值线索材料。
(二)奖励规则
1.查获地点与线索地点一致的,予以发放举报奖励;
2.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对象为第一时间举报人;
3.举报前,有关部门已经发现并作出处理的“黑气”违法行为,不予发放举报奖励;
4.打击“黑气”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管理职责范围内发现并举报的,不予发放举报奖励。
(三)保密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一切信息。具体规定如下:
1.在举报受理、查处、奖金核发、资料存档等过程中,严禁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不得向被举报方透露任何与举报线索有关的内容,也不得公开议论举报内容有关事宜。
2.举报受理材料必须将按要求妥善存放,无关人员不得翻阅;工作人员必须在确保材料不外泄的情况下,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和借阅。
(四)真实性原则。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职能部门核实举报内容是否属实。对于举报核实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条例,及时调查核实、立案查处。
五、奖励申领程序
举报人应当在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举报时的举报信息予以认证,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到仙游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燃气办)办理领奖手续。其他未尽事宜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仙游县城镇燃气安全监管
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仙游县《瓶装供应许可证》
供应站(点)名单
若您发现非法储存、充装、运输、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0594-7950039、0594-7991587或110报警电话。经查证属实,给予现金奖励。请广大市民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瓶装燃气,拒绝购买和使用“黑气”。
来源 | 仙游微事综合仙游城市管理
编辑 | 罗婷婷
审核 | 林慧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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