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钱睿 记者 严君臣)“警察示意我停车接受检查,但我喝酒了心里害怕,就突然倒车逃跑了,我知道这个行为很危险……”站在法庭被告人席上的沈某再次描述当时的情形时,除悔恨交加外,仍心有余悸。沈某的行为更是造成了民警刘某、辅警崔某二人身体不同程度挫伤。3月24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南通通州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2024年10月24日晚,南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民警刘某、辅警崔某等人例行在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张芝山镇南一环路与张江路路口执行勤务,查处酒驾。

23时许,自认为晚间就餐时所饮酒的味道早已散去,甚至中途喝过不少水稀释酒精含量,加之时间较晚,抱有侥幸心理的沈某坐上了驾驶室,发动起车辆,踏上了归途。没想到,回家的途中正好经过了上述路口,与执勤检查的民警们“撞了个满怀”。

为逃避处罚,沈某突然发动车辆,在倒车逃离过程中将民警刘某和辅警崔某带倒在地,两人身体造成不同程度挫伤,同时刘某持有的手机零件损坏。经鉴定,刘某左肘、左膝挫伤面积达15cm²以上,左侧第7前肋骨折,损伤程度均已构成轻微伤。

次日,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积极赔偿刘某及崔某的有关损失。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沈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已构成妨害公务罪。结合沈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赔偿等情节,最终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提醒,法律尊严不容挑衅,公安机关执法权威不容亵渎,配合、支持警察的执法活动是公民应尽的义务,遇到设卡查酒驾,理应积极配合,主动接受检查,切忌以过激行为蔑视和挑战执法权威,否则将面临更严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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