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战绩:四个案件开庭,成功调解二个!”

这是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速裁)戴竹叶法官微信朋友圈晒出来的一条日常动态。一起来看看戴法官与助理如何将调解贯穿办案全过程,既缩短了诉讼周期,又推动了矛盾实质性化解。

基本案情一:

2023年6月5日,某品牌卫厨公司委托长沙某知识产权公司到长沙某公证处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当月13日,公证人员与委托人一起来到新化县某水暖器材店,在店内购买了一件标有该品牌字样的水槽,后起诉至新化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水暖器材店立即停止侵权并且赔偿经济损失3000元。新化县某水暖器材店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娄底中院。

在详细审阅案卷后,戴法官与法官助理彭一泊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采取“一案三调”,在审查证据时,发现上诉人侵权事实明确,向其说明同类案件裁判思路及赔偿标准,但调解未果;在开庭前,抓住双方面对面的时机,分头释法;在开庭后,再次询问双方调解意向时,上诉人当场表示愿意按照一审判决内容达成调解,现场转账3000元,当场履行完毕。

基本案情二:

2023年5月12日,张某甲驾驶摩托车行驶至涟源市龙潭镇某村时,与张某乙相撞,致张某乙受伤。《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甲负主要责任,张某乙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双方协调不果,后起诉至涟源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某甲向张某乙支付赔偿款15万余元。张某甲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娄底中院要求改判仅赔偿张某乙7900元。

戴法官与法官助理彭一泊则通过“四轮调解”拉近9万元分歧。在发传票时“首调”,双方未就调解达成一致;在当事人申请鉴定时“再调”,双方均有调解意向;开庭当天“三调”,仅对调解金额产生分歧;开庭后“终调”,通过“背靠背”调解方式,缩小了双方的差距,当场达成一致并签订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

“调解不是‘和稀泥’,而是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基础,寻找双方利益的平衡点。”戴竹叶表示,面对矛盾尖锐的案件,法院坚持将调解贯穿诉讼全程,通过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理性解决纠纷,既节约司法资源,又能实质化解矛盾,助力社会和谐。

长期以来,娄底中院坚持把“如我在诉”“办好民生案”等理念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更是推行“四层五环节”调解工作机制。从“坐堂问案”到“主动出击”,在立案、鉴定、庭审等环节全程“把脉”,用法律规定和类案裁判架起调解的桥梁,找到化解纠纷的“最优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这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更是将司法为民融入每一起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为基层社会治理注入的法治动能。(通讯员 梁成文 彭一泊)

一审:王星 二审:罗江 三审:刘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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