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律师评餐饮行业监管困境与维权路径

2025年3月,知名连锁餐饮品牌“杨铭宇黄焖鸡米饭”因多家加盟店后厨乱象被国务院食安办挂牌督办。事件曝光后,公众哗然,品牌方虽迅速致歉并关停涉事门店,但其暴露的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与监管漏洞仍值得深究。作为长期关注食安领域的专业律师,笔者将从法律视角剖析事件核心问题,探讨品牌方、经营者责任边界,并延伸至行业监管困境与消费者维权路径。


一、事件本质:品牌方与加盟商法律责任的穿透

杨铭宇黄焖鸡事件的核心矛盾,在于加盟模式下总部与门店之间的责任划分失序。

1. 品牌方(特许人)的连带责任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14条,特许人需对加盟商提供持续性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与监督。然而,杨铭宇总部长期未履行对加盟店的日常监管义务,如未定期检查、未确保员工持健康证上岗、对食材采购流程失控等。此前多家门店因卫生问题被罚,已反映出其监管体系形同虚设。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31条,总部作为“明知或应知”加盟商违规的授权方,需与涉事门店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2. 加盟店的直接违法责任

涉事门店使用隔夜变质食材、添加色素伪造新鲜度、无证员工操作等行为,直接违反《食品安全法》第34条(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食品)、第45条(从业人员健康证制度)。根据该法第124条,市场监管部门可对其处以货值金额1020倍罚款,情节严重者可吊销许可证。若变质食材导致消费者健康损害,还可能触犯《刑法》第14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相关责任人面临刑事责任。

3. 法律责任的穿透性

此次事件中,总部虽非直接行为主体,但其对加盟商资质审核流于形式、供应链管理松散、日常监管缺位等行为,构成对违法行为的“默许”甚至“纵容”。司法实践中,此类情形可认定总部存在“重大过失”,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行业困境:食品安全监管的“三重失灵”

杨铭宇事件折射出当前食品安全领域的系统性风险,其背后是监管机制的多重失灵:

1. 加盟模式下的利益博弈

快餐行业依赖“低加盟费+高扩张速度”模式盈利,总部与加盟商利益错位:前者追求规模经济,后者为压缩成本铤而走险。例如,杨铭宇加盟费仅3.5万元,但允许门店自采低价劣质食材,导致“中央厨房标准化”在“最后一公里”失效。

2. 基层监管的滞后性与形式化

事件从媒体暗访曝光到国务院挂牌督办,暴露地方日常监管的疲软。突击检查频次低、处罚力度不足(如过往涉事门店仅被“关停整改”)、抽样检测覆盖面有限等问题,使得违法行为长期隐匿。

3. 违法成本与收益的失衡

现行《食品安全法》虽规定高额罚款,但实际执行中常以“货值金额”为基数计算,而快餐行业单店货值普遍较低,导致罚款难以形成震慑。例如,涉事门店违法成本可能仅数万元,远低于其通过违规操作节省的成本。


三、消费者维权:从个体救济到制度推动

面对食品安全事件,消费者维权需突破“举证难、赔偿低、执行慢”的困境:

1. 个体维权路径

民事索赔: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消费者可主张价款10倍或损失3倍的赔偿(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需保留消费凭证、医疗记录等证据,通过12315投诉或民事诉讼维权。

刑事报案:若因食用问题食品导致严重健康损害(如食物中毒),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推动刑事立案追责。

2. 制度完善建议

建立从业者黑名单制度:将严重违法的经营者及责任人纳入全国数据库,禁止其终身从事食品行业,切断“换马甲再从业”路径。

强化总部监管义务:修订《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明确总部对加盟商食品安全的全流程监督责任,未履行者承担连带行政责任。

推动“透明化后厨”立法:强制餐饮企业通过直播或录像公开后厨操作,借助社会监督弥补行政监管不足。


四、社会责任:律师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角色

作为法律从业者,我们呼吁:

企业:摒弃“规模至上”思维,将食安管理纳入加盟协议核心条款,建立区块链溯源系统与实时监控体系。

监管部门: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机制,提高违法成本,对系统性违规企业实施“一案双罚”(既罚门店亦罚总部)。

消费者:提升证据保留意识,积极参与公益诉讼,以集体力量倒逼行业规范。

杨铭宇事件绝非孤例,而是快餐行业野蛮生长的必然代价。唯有通过法律责任的穿透性追究、监管机制的实质性革新、消费者维权意识的集体觉醒,方能筑牢食品安全的法治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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