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于女士向本报反映称,沙河口区凯德和平广场的喜舍瑜伽馆(以下简称喜舍瑜伽)突然闭店。她与200多名消费者,未消费金额超70万元……
事件 喜舍瑜伽突然闭店
2025年3月初,位于沙河口区凯德和平广场的喜舍瑜伽馆突然通知闭店,令众多消费者慌了神儿。2024年10月,市民于女士预付1万余元购买了私教课程,仅上了几节课后,便看到瑜伽馆于3月2日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一则“关于喜舍瑜伽馆消防设施升级整改的通知”。通知称,“3月1日起暂停所有课程……预计3月10日恢复营业。”于女士本以为停课一周后即可复课,却等来了永久闭店的消息。她卡内尚有9504元未消费,多次联系客服要求退费,对方以“登记退费”为由拖延,最终失联。根据于女士提供的图片,喜舍瑜伽馆外的玻璃上张贴着“喜舍瑜伽闭店通知”,标注日期为2025年3月9日。
此外,消费者发现该店法定代表人已于闭店前悄然变更。于女士表示,经营者这一举动疑似在转移责任。
现状 会员转课需补差价
消费者小张称,她于2024年12月办理价值3080元的“通用小班课”(含35次课程),并签署了“会员卡购买合同”。根据小张提供的合同,记者看到乙方名称为“大连喜舍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购卡门店写着喜舍瑜伽。
“我还未开卡,一节课没上就遭遇了闭店。”小张发现约课系统显示“场馆已到期”,已经无法预约了。这已经是她第二次经历瑜伽馆“跑路”事件了,她感到很无奈。
目前,消费者们未消费的预付款少则几百,多则上万,总计数额超70万元。小张表示,尽管喜舍瑜伽闭店通知声称与某机构达成合作承接会员,但消费者咨询发现需额外补缴差价。“未消费金额无处退,转课却要再交钱。”小张说,大部分消费者拒绝转课,只有退费一个诉求。就此事,她们已向市场监管部门、消协等多方投诉。
除了消费者退费无门之外,记者还了解到,这家瑜伽馆还存在拖欠授课老师薪资的情况。殷女士在该瑜伽馆从事瑜伽老师工作已有两年。她表示,自己被拖欠了两个月的工资,共计9700元,此外还有两个月的保险未缴纳。
调查1
所谓“接盘机构”称与喜舍瑜伽无经营关联
记者注意到,喜舍瑜伽在闭店通知中称,消费者可到西岗区中山路某瑜伽机构核销剩余课程,那么两家机构是否有关联?3月21日,记者致电该瑜伽机构,店长表示,喜舍瑜伽闭店前仅单方面提出合作意向,双方未达成任何实质协议,更未收到其承诺的资金支持。
该机构店长表示,3月9日下午,喜舍瑜伽负责人以“运营压力、租金及人力成本过高”为由,提出无法再将当前场馆运营下去,希望该机构能帮忙运营剩余会员,但未就资金划拨、责任划分等核心问题达成共识。次日,喜舍瑜伽在未告知该机构的情况下,单方面向会员发布转课公告,导致大批消费者误以为双方存在合作关系。
“公告发布后,大量喜舍瑜伽的会员来电咨询‘接盘’的事。”该店长表示,其与喜舍瑜伽无任何股权或经营上的关联,且未收到任何资金。“我们本着承担社会责任的想法,希望为瑜伽爱好者提供一个可以继续练习的场所。”店长称,店里提出的“补差价上课”方案,费用低于市场价,仅用于支付老师的课时费。此外,他多次向喜舍瑜伽的会员强调,转课并不等于债务承接,消费者仍可向喜舍瑜伽追责。
调查2
近半个月投资人存在变更
3月20日,记者拨打了企业信息查询平台中的预留电话,一名男性表示,他只是喜舍瑜伽的财务工作人员,与企业经营者并不熟识,与经营者无关联。他也并不清楚,为何自己的电话会被留在企业查询平台中。
记者随后通过企业信息查询平台对大连喜舍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查询。信息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23年4月,目前登记状态为存续,但经营异常。3月17日,大连市沙河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因其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将其列为经营异常。
在企业信息查询平台显示,2025年3月10日,市场主体类型变更由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显示,丛某、宋某某退出,变更后崔某某新进。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显示,丛某变更为崔某某。
管理
拟建立预付费管理服务平台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有关预付费陷阱屡见不鲜。不论是商家“优惠促销,割完‘韭菜’就跑”的卷款跑路行为,或是“巧用装修为借口,拖延一天是一天”的收款不退战术,亦或是“转手店铺换壳重生”的恶意套路,都让消费者难以招架,逐步榨干对行业的信任,降低了消费意愿。
大连市商务局工作人员表示,针对预付式消费纠纷多发的现状,正在建立相关的管理服务平台,预计在不久的将来会公开推行,具体细则还在研讨中。
记者了解到,2024年1月15日,《大连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条例》起草工作专家组召开第一次会议,此举标志着大连市单用途卡预付消费管理的地方性立法工作已正式启动。该法规的出台将为我市单用途卡预付消费服务与监管提供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填补这一领域地方法规的空白。
警惕
应严厉打击“职业闭店人”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除了预付费“跑路”的各种套路,当前市场频发的闭店事件背后,潜藏着一条由“职业闭店人”主导的灰色产业链。
她表示,所谓“职业闭店人”是指专门帮助经营不善的预付费公司从事策划“关闭店铺、跑路”的群体,他们在收取报酬后,协助公司进行闭店事宜,并接手后续消费者维权问题的处理等,从而帮一些不良机构“金蝉脱壳”,逃避债务。“针对这一现象,应尽快出台相关法规,唯有通过立法堵漏、司法震慑与行业自律联动,才能终结‘闭店即跑路’的恶性循环。”她表示,此举有扰乱正常市场经营的嫌疑,应予以严厉打击,重构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信任链。
记者梳理发现,“职业闭店人”存在巨大法律风险。2023年,北京丰台区某瑜伽馆闭店,涉及200余名消费者未消费金额超80万元。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认为,薛某身份为“职业闭店人”,其作为公司唯一股东,在明知有大量会员债权未进行清算的情况下,仍作出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的《清算报告》,并向市场监管局申请注销公司,属于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行为。丰台法院判决薛某退还王某所办理会员卡中剩余金额8260元。2024年,浙江省某游泳馆职业闭店团队以“周年庆充值返现”为噱头,诱骗消费者预存3000元至2万元不等,短期内吸纳资金超500万元后突然闭店。团队通过17次法人变更、虚假破产清算转移资产。法院认定职业闭店人虚构经营能力、诱骗充值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主犯李某被判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万元;从犯张某等3人分别获刑2年至4年不等。
治理
最高法司法解释5月起施行 经营者“跑路”责任更明确
对此,北京市君泽君(大连)律师事务所于克杰律师表示,2024年7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30日在其经营场所、网站、网店首页等的醒目位置公告经营者的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有可能影响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正常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并履行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义务。消费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有权要求经营者继续履行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义务,或者要求退还未消费的预付款余额。
此外,于克杰表示,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有了更细致权威的法律指导。2025年5月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适用范围、责任主体认定、合同的解释和效力及解除、预付款的返还和赔偿责任、“卷款跑路”的责任、经营者提供其控制证据的责任等问题作出规定。
于克杰说,以喜舍瑜伽闭店前“突击”变更法定代表人及投资人为例,消费者可申请追加原负责人为被告。根据《解释》第四条规定,经营者虽未签订预付式消费合同,但允许他人使用其营业执照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使用其名义与消费者订立预付式消费合同的,应依法承担责任,解决经营者“名实不符”情况下的责任主体认定问题。第六条明确了商场场地出租者对租赁场地经营者资质的形式审查义务和过错责任,解决租赁商场场地的经营者收款“跑路”后应找谁担责的问题。适用本条规定时,应当严格依法执行,避免不当加重商场场地出租者责任。消费者可申请追加原股东为被告。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刘宣州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