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中的绿地GIC成都中央广场的两栋高层耸立在成都南二环高架桥旁。孟双奎/摄

如今,因泸州银行未履行监管职责导致该项目预售资金被挪用而处于停工状态,何时复工仍不得而知。

中房报记者 孟双奎 成都报道

在成都市科华路商圈王府井购物中心旁,一大片建筑工地被围挡包围着,这就是已停工多年的成都绿地GIC中央广场三期。这个曾被冠以“难以复制的南二环名片”的“地王”项目,如今却因泸州银行未履行监管职责导致该项目预售资金被挪用而处于停工状态,何时复工仍不得而知。

“南二环活力地标”停工多年

近日,记者走访现场看到,绿地GIC成都中央广场三期被二环路南一段、科华中路及飞云一巷几条道路包围,占地面积比已建成交付使用的一期和二期加起来还要大。查询项目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得知,该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约53.11亩,总建筑面积约27.16万平方米。

该项目位于成都市南二环高架路与科华中路交会处,除了紧邻王府井购物中心(科华店)外,附近还有四川大学、东湖公园、九眼桥、望江楼公园等多处成都中心城区名迹,地理位置非常优越。站在二环路高架桥人行通道上,两栋约30层高裸露着水泥钢筋墙面的楼体几乎触手可及,楼顶端“南二环活力地标 高端产业集群”的宣传标语异常醒目。工地四周建筑墙体及围挡上多幅画面已褪色、破裂,与旁边王府井购物中心繁华高端的商业氛围及附近鳞次栉比高楼大厦所营造的中心商圈风光形成巨大反差。

在王府井购物中心街对面,“绿地GIC营销展示中心”临街而立,中心大门未落锁,大厅内项目沙盘、展示地图、销控表及各类宣传牌等均摆放有序,但从色泽及内容来看,应该有些年头了。沙盘旁边立着“GIC项目3#地块14-19楼T2销控表”,户型最小建筑面积为38.99平方米,最大面积为70.36平方米,大部分面积为40平方米左右,按均价约15000元/平方米计算,总价在58万~110万元间,绝大部分房型总价60万元左右。

走遍整个中心,也没发现有人办公的迹象,从大门旁一张桌子上放着的铁链来看,该中心可能平时只有保安偶尔值守。

预售资金被挪用导致停工

据了解,2013年12月,绿地集团以29.9亿元价格拿下了该地块,成为当年成都的“地王”。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28亩,总建筑面积超过80万平方米,规划建设包含中央艺术公园、国际购物中心、超甲级写字楼、高星级酒店等在内的全智慧生态国际社区。



绿地GIC成都中央广场营销中心空无一人。孟双奎/摄

正是由于地理位置优越,加上多业态聚集的高规格规划,项目吸引了众多购房者关注。据公开报道,在2014年开盘时曾在3小时内被抢订,拿下5.9亿元的销售收入。2015年5月30日,首批次天际轻华宅亮相当天,从摇号到认购不到2小时又被抢订,销售额突破8亿元,550套房源所剩无几。由此可见,该项目销售状况不错。按照规定,项目销售所得预售资金应归集在相关监管账户内,可以保障后续工程顺利交付。

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因延期交付及长期停工,该项目陆续引发众多业主质疑。早在2021年6月25日,就有购房者在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该项目工地围而不建长达4年,7月9日成都市武侯区委办公室对上述留言进行回复,称因开发商资金断裂,施工方目前已暂停施工。仅隔一月,8月13日下午,成都市武侯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特意发布情况说明,称关于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的情况,与事实不吻合。

2025年2月5日,成都市武侯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在问政四川平台回复某购房者投诉时称,泸州银行作为绿地GIC项目的监管银行,未按照《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的通知》(成房发〔2015〕135号)的规定履行监管职责,导致该项目预售资金多次分批被绿地申宏公司用于偿还其在泸州银行成都分行的开发贷款。自2022年2月以来,该局已多次约谈绿地申宏公司以及泸州银行成都分行,对绿地申宏与泸州商业银行依规进行了处理,督促绿地申宏公司落实主体责任,尽快复工复建。同时督促泸州银行成都分行尽快将绿地申宏公司用作偿还开发贷款的预售资金归集至监管账户。

截至目前,该项目被挪用的预售资金是否已归集至监管账户还不得而知,何时复工复建也未有明确信息。

购房者期待尽快复工



绿地GIC成都中央广场破败的工地大门。孟双奎/摄

在多个网络平台,众多购房者均对绿地GIC成都中央广场(三期)项目预售资金失去监管而感到无奈,对相关部门及涉事单位的表现提出了质疑,迫切希望有关各方能尽快归集被挪用预售资金以启动项目复工复建。

四川品默律师事务所何川律师对此表示,设立监管银行就是为了保护购房者权益,防止开发商滥用或非法转移预售资金,从而保证项目能够按时按质完成。如果泸州银行作为监管银行未能履行其职责,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成房发〔2015〕135号)第十七条规定:“监管银行未履行监管协议约定职责,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由主管部门予以公示不得再在本市从事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事宜,并将有关情况抄送银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三、四十六、四十八条相关规定,可以对银行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罚款、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依据相关监管协议以及《民法典》相关规定,泸州银行未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业主等相关方损失的,需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比如要对因项目停工导致业主无法按时收房产生的租房等损失进行赔偿。

绿地集团如果违规使用了预售款项,可能会被责令改正,并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严重者甚至可能涉及刑事责任。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规,房地产开发企业挪用预售资金用于非规定用途,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若情节严重,还可能吊销其开发资质证书。

记者为此分别向泸州银行、绿地集团及成都市武侯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发送了采访函,截至发稿均未收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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