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宇琛

法律条文往往写得铿锵有力,言之凿凿:比如《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里明确规定,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亲友辩护人只要:

经法院许可,也能享受同等权利。

说起来挺好,既保证了法律专业性,也给被告人多一重辩护选择。

可现实里,真遇到具体案件,九旬老母想给儿子辩护,却发现那“经法院许可”五个字仿佛藏着一重门槛,一切解释权貌似尽归:

院长大人。

在舟山中院的那间法庭里,2025年3月21日早上,何英老太太就拄着拐杖,晃晃悠悠地走进来。她是被告人林军丞的母亲,也是即将出场的亲友辩护人。儿子被控敲诈勒索罪,让她整日忧心如焚——据说林军丞是为了向舟山首富黄善年与海航集团讨要欠款,结果居然变成了敲诈勒索,还被关了两年。这其中缘由扑朔迷离,让老太太揪心不已。儿女们都劝她别折腾了,可她想,法律规定亲属能做辩护人,我是亲妈呀,为儿子说几句,何罪之有?

合议庭规格很高,常务副院长王良军带着刑庭资深法官贝法官等人亲自坐镇,一看就知道此案非同小可。老太太有点紧张,小心翼翼地递交了亲友辩护人申请。刑诉法和最高院司法解释里明文写过,只要经法院许可,律师能做的事,亲友辩护人原则上也能做,比如查阅和复制案卷材料。果不其然,贝法官等人也没反对,当下就允许她担任辩护人,并且口头上说既然做辩护人:

阅卷自然没问题,可以给你复制。

老太太心里顿时一暖,觉得法律真是给了自己一根救命稻草。谁料转眼就遇到解释权在院长的现实冲击,帮忙拷贝案卷的法官助理话说到一半,王良军院长直接一句:

不允许复制,只能在阅卷室查看。

这就把法官的话堵了回去。老太太愣在当场,一头雾水——法条上说好好的,怎么能被一句话就推翻?当时法庭上气氛僵住了几秒,贝法官也只得示意老太太再补一份复制申请,努力找补。可没想到当天下午她再来,门口只剩一句冷冰冰的答复:

领导决定,只能看,不能复制。

现实就变得十分荒诞:老人家是合法的亲友辩护人,合议庭同意她阅卷,但却要她每天亲自到法院,在阅卷室里手抄资料。如此操作看似给了一条路,却又像在路上摆满了暗桩。九旬老人走到二楼都满头是汗,更别说对着堆积如山的案卷一字一字誊写。法律再宽厚,也难掩实际操作的苛刻:法院只给了十五天庭前准备时间,周六日人家休息,想去抄都找不到开门口;拢共剩下十来个工作日,老太太的笔和纸能抄得过来吗?就算她年轻,也架不住如此折腾,更别提年岁已高、体力精力都不允许。这么一来,时间转瞬即逝,她拿不到完整资料,谈何给儿子做有效辩护?

说到底,就是那条“经法院许可”在发力。

刑诉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是这么写的: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卷宗;其他辩护人(比如亲友)经法院许可,也可获得同样的权限。法律从未规定亲友辩护人就必须常驻法院,或者绝对不准复制,但程序中,法院具备了一定自由裁量。于是,如果院长一句“我不同意”,再光明的法条也可能形同虚设:

反正许可不许可,我说了算,你能奈我何?

这就是现实版《人民的名义》台词,“法律有规定,但解释权却归我”。

有人担忧泄密,怕复制案卷外传;可不说老太太理应最想维护儿子名誉,就算真担心机密信息外漏,也有保密手续可走。大可以让辩护人签署承诺,既能保障程序安全,也让老人家少跑腿少负担。哪怕拷贝完后锁在法院电脑里也行,起码给当事人查阅的便利。可现下,只留下每天跑到阅卷室抄写,变相让她一点点磕碰在时间和体力的门槛上。结果是,法律里堂而皇之的允许就剩空壳。

再细看被告林军丞的案子,说是向舟山首富和海航集团讨欠款,却落得个敲诈勒索,被羁押两年。案情本就疑问重重,母亲自然想通过仔细翻看证据,看看检方如何指控、儿子口供怎样,究竟哪一环节出现了勒索定性。堂堂首富,真能被一个普通小人物敲诈?这话一想就怪,越想越觉得得仔细瞧瞧案卷,难说不藏着更多错漏。然而老太太根本没法把卷宗拷回家,一字字誊抄都不知道要花多久,也不知道能不能完整拿到想要的关键信息:

说好的“有法可依”,变成了“有领导看法可依”。

路人乍看也会皱眉:既然法律明确亲属辩护人可享相关阅卷、复制的权利,为何某些地方就成了例外?同样法条,换在别的案件或地市,有的法院连电子光盘都能给亲友辩护人带走;换到这儿,却要年老体弱的母亲拿着纸笔耗尽体力,一旦时间不够,就只能自认倒霉,最后在开庭时拿着零散材料替儿子辩护,多少显得苍白无力。说白了,就是“法院许可”这把钥匙捏得太紧,生生让法条变得:

形同摆设。

何英老太太连日奔波,腿脚越发吃力,家人看着心疼,却没什么好办法。法院的大门她能进,可复制案卷的大门却紧闭。她望着桌上那些法律规定可以复制的条文,如此明白的法规,为何就比不过一句领导决定?最终,她只能一趟趟往返法院,守着耗时长、效率低的手抄方式,迫使辩护准备的时钟滴答作响,几乎看不到时间够用的希望。

后续会怎样?会不会在强大舆论关注下,法院给老人家开一条方便路?或者依旧固执己见,让她在有限期限里跑到精疲力竭,却依然没抄完全部卷宗?或许有人会感慨:如果连母亲都无法顺利复制案卷,还谈什么亲友辩护、什么被告权利保障?

这就是现实,条文明确,却可能被一块随时抛出的解释给遮住。但愿这样的剧情只是偶然,而非常态。毕竟,我们都希望法律不只是摆在高处的漂亮口号,而是真真切切能为弱者、老者、任何一个公民提供公平。但眼下,九旬老母仍然在跑去阅卷室的路上,气喘吁吁,扳着指头算时间。她等着那份院长解释或许能有点温度,让她把案卷带回家,好好为儿子打一场有理有据的辩护。要是最终依旧铁门深锁,那只能回到那句荒诞又无奈的话:法律的确有明文规定,可一旦遇到需要许可,解释权归院长,那又当如何呢? 法律确实摆在那儿,可要想将其落到实处,还需执法者尊重本意,真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如果“经法院许可”彻底变成看领导心情,那再完美的法律也只是一纸空文。

写于202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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