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亲:

咱丰台再发征地。


丰台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京(丰)地征[2025]6号)

因刺猬河改移及综合治理工程(丰台段)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村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5.5798公顷(83.697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土地现状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该项目位于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村,范围:北侧截洪堤泄洪闸,于姚广孝塔东侧向南,至北湖壹号小区南侧入崇青水库。(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5.5798 公顷(83.697亩)。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我市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相同,地类变更不影响征地补偿标准,若因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更新等原因,导致地类与本公告不同的,不再重新发布公告,最终以市政府批复为准。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地上物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二、征收目的

为全面落实《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和《丰台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2035年)》,依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刺猬河改移及综合治理工程(丰台段)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京发改(审)〔2023]772号)实施本项目。

三、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情况

2025年2月26日,魏各庄村就征地事宜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村民代表应到74人,实到代表62人,其中同意代表61人;弃权代表1人;反对代表0人。

四、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本项目拟征收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5.5798公顷(83.697亩),依据市政府《关于公布 <北京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的通知》(京政发〔2024]15号)及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收农用地综合地价比例的通知》(丰政发[2021]10号),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丰台区I片区,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人民币叁拾伍万元/亩(¥35万元/亩)总金额为:人民币贰仟玖佰贰拾玖万叁仟玖佰伍拾元整(¥2929.395 万元)。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依据《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收农用地综合地价比例的通知》(丰政发[2021]10号)为“7:3”,即:土地补偿费为人民币贰仟零伍拾万伍仟柒佰陆拾伍元整(¥2050.5765万元)安置补助费为人民币捌佰柒拾捌万捌仟壹佰捌拾伍元整(¥878.8185万元)。


人员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费用)暂估人民币肆仟贰佰贰拾万零玖佰玖拾贰元整(¥4220.0992万元),最终以市政府批复为准。

依照北京市规定,项目征地后需将魏各庄村21名农村村民转为非农业户口,其中转非劳动力9名,超转人员11名,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及16周岁以上正在接受义务教育和学历教育的学生1名。转非劳动力的安置途径、安置方式是货币补偿。有关人员安置的其它具体事项,按照《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5年4月10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路口47号北京恒盛宏大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六、提出意见反馈渠道

自本公示张贴之日起30日内(到2025年4月10日止),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丰台区分局(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周庄子路1号院1号楼B座;邮编:100000;电话83779600)提出具体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视为放弃权利。

七、其他事项

在市、区两级审查中核减用地的不再进行公告。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丰台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1日






丰台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京(丰)地征[2025]5号

因山湖路(丰台段)供水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村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962公顷(7.44 3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土地现状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该项目位于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村,范围:西临规划山湖路,南侧为魏各庄路,北侧和东侧为现状林地(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9 62公顷(7.44 3亩)。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我市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相同,地类变更不影响征地补偿标准,若因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更新等原因,导致地类与本公告不同的,不再重新发布公告,最终以市政府批复为准。

二、征收目的

为全面落实《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和《丰台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2035年)》,依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山湖路(丰台段)供水工程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京发改(审)[2023]774号)实施本项目。

三、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情况

2025年2月26日,魏各庄村就征地事宜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村民代表应到74人,实到代表62人,其中同 意代表61人;弃权代表1人;反对代表0人。

四、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本项目拟征收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962公顷(7.44 3亩),依据市政府《关于公布<北京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京政发 (2024) 15号)及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收农用地综合地价比例的通知》(丰政发(2021)10号),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丰台区I片区,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人民币叁拾伍万元/亩(¥35万元/亩),总金额为:人民币贰佰陆拾万伍仟零伍拾元整(¥260.505万元)。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依据《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收农用地综合地价比例的通知》(丰政发(2021)10号)为"7:3", 即:土地补偿费为人民币壹佰捌拾贰万叁仟伍佰叁拾伍元整(¥182. 3535万元),安置补助费为人民币柒拾捌万壹仟伍佰壹拾伍元整(¥78.1515万元)。

人员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费用)暂估人民币叁佰叁拾陆万零贰佰捌拾肆元整(¥336.0284万元),最终以市政府批复为准。

依照北京市规定,项目征地后需将魏各庄村2名农村村民转为非农业户口,其中转非劳动力1名,超转人员1名,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及16周岁以上正在接受义务教育和学历教育的学生0名,转非劳动力的安置途径、安置方式是货币补偿有关人员安置的其它具体事项,按照《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5年4月10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路口47号北京恒盛宏大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六、提出意见反馈渠道

自本公示张贴之日起30日内(到2025年4月10日止),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丰台区分局(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周庄子路1号院1号楼B座;邮编:100000; 电话83779600)提出具体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视为放弃权利。

七、 其他事项

在市、区两级审查中核减用地的不再进行公告。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溃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丰台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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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丰台区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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