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上海信谊联合医药药材有限公司、河南润弘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汇信医药有限公司三家药企开出总额超 2.2 亿元的罚单。
经查,三家企业通过横向垄断协议,将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价格推高 11 至 21 倍,并划分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市场,长期维持高价垄断。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反垄断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并顶格罚款,同时对涉案自然人罚款 50 万元。
药企合谋涨价导致市场竞争机制失效,药品供应不再遵循质优价廉的市场规律,沦为了少数企业的利益游戏。若垄断涨价持续,市场调节功能将彻底丧失,药价虚高、供应僵化、创新停滞等问题将接踵而至。此次注射液价格暴涨 21 倍,无论对药品市场秩序还是患者权益都构成严重威胁。
监管部门对药企垄断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近年来,从原料药垄断到药品串通涨价,多起案件均以数亿元罚单收场。重罚虽使部分企业收敛,但仍有铤而走险者。根源在于罚款成本由企业承担,而拍板涨价的决策者不仅无需自掏腰包,甚至可能因短期利益被视为 “能人”,导致 “企业交罚款,个人拿奖金” 的荒诞现象反复上演。
“只罚企业不罚人” 的旧规,本质是对企业决策者任性决策的纵容。当决策者无需为违法行为付出个人代价时,所谓的 “集体决策” 便成了逃避追责的挡箭牌。在此背景下,冒险串通涨价可能被异化为追求政绩与彰显个人决策能力的手段 —— 即便东窗事发,也不过是慷企业之慨,个人毫发无损。
此次案件的突破性在于,2022年,我国反垄断法新增垄断协议 “个人责任” 条款后,监管部门首次对自然人追究达成垄断协议的个人责任。50 万元罚款对个人而言已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其象征意义远超经济惩戒,标志着推动合谋涨价的个人将无法置身事外。更进一步,若企业高管的薪酬、股权激励与违法行为直接挂钩,若参与决策的每个签字者都面临追责,曾经肆无忌惮的涨价密谋恐将难以得逞。这种追责到个人的机制,远比单纯处罚企业更具震慑力。
药企串通涨价现象屡禁不止,根源在于治理面临取证难、违法成本低等困境。尽管企业罚款屡创新高,但决策者无需担责,导致垄断行为的 “决策源头” 始终存在。此次对个人的开创性处罚,填补了这一制度短板。将 “企业与个人同罚” 常态化,方能倒逼企业决策者对药价问题保持必要审慎。
作者:罗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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