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敢相信,如今这个时代,竟然还有这么耸人听闻的事情?

三家药企联合垄断,推高药价到11-21倍,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利,更是影响了社会公共利益。

这三家药企分别是:上海信谊联合医药药材有限公司,河南润弘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汇信医药有限公司。

涉案推高药品为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


查了一下,这款注射液主要是用来治疗重症肌无力,以及手术后功能性肠胀气及尿潴留的。

每一次看到这种新闻,真是恨不得把这些人下十八层大狱。

要知道,现在本身医疗负担就很重,生活已经很艰难了。

但就是有人还在赚这种黑心钱。

作为药企,如果只是把利润放在第一位,那又如何体现企业的社会价值呢?

如果说,药企也要研发成本啊。

是的,那我说,老百姓种地是不是也需要时间和精力以及金钱成本啊?

那我们把粮食价格联合推高100倍行不行?

你要不要吃饭?

利润可以有,但一定是建立在合理的基础之上的,而不是唯利是图。

凭什么粮食价格就是这么多年不大浮动,其他的就可以?

市场行为可以,但是市场行为也一定是在受监管的机制下进行的。

单纯的鼓吹市场行为不是坏就是孬。

让人略感欣慰的是,根据《垄断法》相关条款,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三家药企进行了处罚。

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222997766.22元(2.2亿),对达成垄断协议的自然人,罚款50万元。

不得不说,此处需要给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鼓掌!

算是给前一段黄焖鸡事件导致商场监督管理局整体口碑下滑,信誉受损挽回了一些面子。

说明了,确实有人愿意做事,不尸位素餐。

这是好事。

我们要对这些有关部门有信心,相信大多数时候,人都是好的,偶尔也就是只有几个坏枣罢了。

信心还是要的,希望也是要有的。

但是,我觉得这个处罚呢,还是不够重。

这是根据这个罚款总数,暂时无法判断到底违法收入市多杀,并处罚款是多少?

按照通知上说的是给予上一年度销售额10%的顶格处罚,但是考虑到主动报告重要证明,又给予了宽大申请,减轻了处罚。

多少有点不是很满意。

但是也能理解。

毕竟,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嘛。

我之所以觉得不是很满意的原因在于。

我是觉得,很多这种处罚,都不够重,换句话说,最多只能伤筋动骨,并不致命。

甚至有的可能都不能达到伤筋动骨。

在高企的利润诱惑下,很难杜绝不会再犯,也无法杀一儆百,给其他人造成震慑。

这也是目前市场混乱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作为一个守法公民,实在是无法接受,为什么会这样。

如果说,违法带来的收益不会让自己恐惧,甚至永无翻身,那是不是以后就会有本身没有违法意愿的人也会突破自己呢?

法律的存在更多的应该是震慑,以及公平合理。

而不是违法者成本更低,守法者伤害更大。

这是不应该的。

另外这个通告上面,有一条信息我还没有看到。

那就是,既然这个要是被联合推高了,那买了这个药的消费者,要不要退差价和利息呢?

我觉得是应该退。

不止是要退,还要给予赔偿。

因为这是侵犯了消费者权益的。

不能说罚了就算是完了,消费者的利益如何保障呢?

当然了,也可能是赔付了,我没有看到信息。

根据“蟑螂定律”,我想,这种事很难是唯一的一例,也很难是第一例。

希望其他地方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借助这个机会,也好好的把自己所管辖的地区好好的排查一下。

不要再像黄焖鸡和啄木鸟家庭维修一样,315曝光出来了,才后知后觉的旋风出击。

中国的老百姓很好,但是,他们并不傻。

吃的是瓜,看的是笑话,丢的确实威严和民心。

罚单不是终点,正义永不退市——让每剂良药都流淌道德血液,才是守护生命健康的终极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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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80后,读书写作人,位卑言轻,但还是想说点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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