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林业局 淮南市公安局
淮南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森林防火禁火的公告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公告。
一、禁火时间: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舜耕山、八公山、上窑山范围所有林区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在禁火期、禁火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严禁吸烟、野炊、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烧火取暖等野外用火;
(二)严禁烧荒开垦、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等农事用火;
(三)严禁烧纸、烧香、点烛等祭祀用火;
(四)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进行动火作业;
(五)严禁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凡违反本禁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构成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或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19”、“110”。
淮南市林业局
淮南市公安局
淮南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23日
信息来源:淮南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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