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人社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厅局级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等退休年龄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25年1月1日起,县处级(含相当职级层次)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每4个月延迟1个月,从之前的60周岁逐步延迟到63周岁退休。如本人申请,可以选择每4个月延迟1个月,从55周岁逐步延迟到58周岁退休。上述人员的弹性退休等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按此新政,结合《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第四条关于“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当及时办理退休手续。”政策,我们可以按照以下的思路来理解县处级女干部和高级职称女技术人员延迟退休后弹性退休年龄区间。
首先可以明确的是,2025年1月开始,县处级女干部和高级职称女技术人员的法定退休年龄与男性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是同步的,两者是一模一样。即从60周岁开始每4个月延迟1个月,最终延迟到63周岁为止,到达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就必须退休。
比如1970年5月出生的县处级女干部和高级职称女技术人员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就是61岁5个月,到龄就要退休。
其次,在自愿并经本人申请的前提下,县处级女干部和高级职称女技术人员还可以选择按照普通女干部的延迟退休年龄退休,即从55周岁开始每4个月延迟1个月,最终延迟到58周岁为止。
比如1978年8月出生的县处级女干部和高级职称女技术人员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就是57岁2个月。
再次,县处级女干部和高级职称女技术人员不能在选择的延迟退休年龄基础上向后再延长退休年龄,不能享受普通参保人员弹性延迟退休的权利。
综合以上理解,就是说,县处级女干部和高级职称女技术人员可以在55-58周岁和60-63周岁两个区间选择退休,但不能在58岁1个月-59岁11个月区间退休,或者在63周岁以后退休。其最小退休年龄是55周岁、最大退休年龄是63周岁,具体到每个人不一样。
很明显,除非特殊情况,县处级女干部和高级职称女技术人员应该都会选择在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到达时退休的,即在60-63周岁区间退休。
当然,对于县处级女干部和高级职称女技术人员中的公务员,想提前退休的,还可以在工龄满30年后退休;也可以在距延迟后的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龄满20年后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