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职工养老金计发政策,无论是公务员,还是企事业单位职工,或者是灵活就业人员等个人方式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标准都是由两部分养老金构成的,即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另外,部分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职工还有过渡性养老金。



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按照本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总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而来。

个人账户总额则是本人每年缴纳的缴费基数8%划入部分和每年的记账利息总和。

比如你今年的缴费基数是7000元,那么今年划入到个人账户的资金就是10000×8%×12=9600元。



每年的记账利率都是由社保部门根据人社部统一发布的记账利率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后划入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近9年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年均达到5.68%,远高于银行利率)。

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也是执行人社部规定,全国统一标准,不同退休年龄,其计发月数不同,退休年龄越大,计发月数越小。如下表所示:



从上表可以看出,女工人50岁退休,其计发月数为195个月;女干部和女灵活就业人员55岁退休的计发月数是170个月;男职工和男灵活就业人员60岁退休的计发月数是139个月。

比如某男职工,退休时的个人账户总额是12万元,那么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就是120000÷139=863.31元。



看到这,让我们感觉好像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发放是有期限的,比如女工人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发放月数是195个月,即发放16年3个月;女干部和女灵活就业人员55岁退休的发放月数是170个月,即发放14年2个月;男职工和男灵活就业人员60岁退休的发放月数是139个月,即发放11年7个月。

那么,是不是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规定的发放月数领取完就不再有了?若是这样,养老金不是要少很多吗?

其实,不用担心!



虽说《社会保险法》没有对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作出明确详细的规定,但从各省实际出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来看,个人账户养老金都是按照本人办理退休手续时个人账户总额除以国家统一规定的计发月数确定。且没有规定领取完规定的计发月数后停止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政策条款。

说明,个人账户养老金就不存在领取完毕的概念,而是一直可以领取下去。计发月数也只是一个用来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的参数而已。

既然个人账户养老金可以持续领取,也就不存在养老金会突然减少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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